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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地方银行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地方银行


  1946年5月,东安地区专员公署为保障军需和政府开支,解决市场流通货币不足的问题,决定以煤炭、铁路为资金保证,在社会秩序较好、工商业发达的鸡宁县成立东安地区实业银行,设出纳课、业务课、庶务课、警卫班,职员16人。7月,东安地区实业银行印刷发行东安地区流通券1000万元,东安地区流通券与苏联红军票、伪满币等值流通。10月,东安地区实业银行改为东北银行鸡宁县支行。
  1947年11月,东北银行鸡宁县支行改为办事处,归属东北银行牡丹江省分行。1948年6月,东北银行鸡宁县办事处在密山县设立东安代办所、农业贷款办事处,负责密山县、宝清县、虎林县的金融业务。1949年4月,鸡宁县办事处将设在密山县的东安代办所并入农业贷款办事处。
  1949年8月,成立东北银行鸡西县支行,内设信贷、现金管理、农村金融、会计出纳股,下辖滴道、城子河、恒山、平阳镇驻在所。1951年4月5日,东北银行鸡西县支行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鸡西县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