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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发行公债

第六章 代理发行

第一节 发行公债


  一、东北债券
  1949年3月,东北银行鸡宁县办事处代理东北行政委员会发行东北生产建设折实有奖公债。为保障购券者经济利益不受物价波动影响,公债的出售和偿还均以实物为计算标准。债券单位为分,每分分值按高粱米2.5公斤、白布0.33米、粒盐2.5公斤、原煤17公斤的市价总和计算。每月5日、15日、25日在《东北日报》和电台公布分值。出售、还本、付息、付奖均按当旬的分值折算成东北币收付。公债面额有1分、10分、50分、100分4种,分上、下2期发行,3月15日—4月末为上期,7月1日—8月末为下期。从第二年3月起,每年抽签还本1/3,3年还清。设10个等级奖彩,通过抽签付奖。当年8月末,鸡西县发行东北生产建设折实有奖债券17.02万分(折东北币17.02亿元)。1950年3月,东北银行鸡西县支行第二次代理发行东北生产建设折实有奖公债。鸡西县发行4.6万分(折东北币4.6亿元)。
  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1954—1958年,人民银行鸡西市(县)支行代理中央人民政府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1954年发行190.05亿元(旧人民币),1955年发行58.53万元(新人民币),1956年发行66.76万元,1957年发行125.13万元,1958年发行132.86万元。
  三、黑龙江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
  1959年,人民银行鸡西市支行代理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发行黑龙江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公债面额为1元、2元、5元、10元、50元5种,利率为年息2%。偿还期限5年,期满一次还本付息。当年,人民银行鸡西市支行发行黑龙江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21.68万元。
  四、国库券
  1981年开始,人民银行鸡西市支行代理国家发行国库券。当年1月1日开始发行,各单位交款期限至6月30日结束,个人交款期限9月30日结束。计息一律从7月1日起计算。

  1981—1985年全市国库券发行任务完成情况表
  24-6-1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