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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活动

第三节 重要活动


  1954年,县委统战部在调查全县各界人士人数的基础上,推荐各界人士出席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人民委员名额。鸡西县委第一届人民委员会21名委员中,各界民主人士6人,占28.6%。1956年7月,鸡西县委统战部根据上级推荐各界人士参加人民政权建设的精神,推荐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35人,工商界上层人士9人,少数民族人士2人,宗教界人士1人,计47人为出席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代表人数的19.2%。第二届人民委员会2.1名委员中,各界人士也占一定比例。同年,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取得彻底胜利后,贯彻落实对资本主义经济实行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对一般小业主、小商贩、职工或店员,做了适当的安排;原工商业联合会常委、委员及行业领导者,分别委任行业主任等职务。
  1957年3月5—7日,召开鸡西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推荐民主人士代表28人,占全体代表总数的16.1%;市人民委员8人,占全体委员总数的38.09%,并推荐一些民主人士任科级干部。同年,市委统战部召开少数民族座谈会、指导工商联建立民主人士学习委员会、全面调查高级知识分子工作、侨务工作、宗教管理、对台工作等。1958年,根据中共中央、省委关于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委员中党与非党人士比例的指示精神,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民主人士69人,占代表总数的31.9%,人民委员9人,占全体委员的39.13%。同时在工商界人士中进行系统的政治教育,组织学习中共八大文件,开展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教育,全市370户拿定息的工商业者中有83户放弃定息,当自食其力的人。与知识分子建立密切的联系和接触,协同宣传部门对高级知识分子进行思想改造,对其中有代表性的人物提出正确的推荐意见。
  1959年,政协鸡西市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政协委员111人。其中,推荐党外民主人士31人,占27.9%。
  1961年,市委统战部从“稳定关系,稳定情绪,调动服务”出发,开展形势教育,全面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和推动各界人士的政治学习。同时,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市委成立“右派”改造领导小组,摘掉35人的“右派”帽子。1963年,市委把知识分子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知识分子的思想、工作、生活,并作了“书记负责思想,行政领导负责工作、工会负责生活”的分工。1965年,全市已有129人摘掉“右派”分子的帽子,安置了适当的工作。
  1976年,省拨给市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1万元,帮助部分少数民族困难社队购买农业机械。市委统战部分给滴道区河东大队、城子河区永平大队、恒山区丰鲜大队各2000元,购买工农牌12千瓦手扶拖拉机各1台,分配给兰岭公社同化大队285.6元,购买铡草机1台,剩余款购买少数民族运动会体育器材。1978年,省拨给市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3万元,购买手扶拖拉机10台。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委实事求是,落实统战政策,解决大量历史遗留问题。“文化大革命”期间被错误揪斗的109名知识分子全部平反,落实了党的知识分子政策、侨务政策和台胞台属政策,纠正一些人曾被错误对待的问题,促进他们与海外亲人的联系;落实了原工商业者政策,除极个别人外,均分别划为小商、小贩、小企业主,属社会主义劳动者。
  1982年,市委成立“右派”改正办公室(设在统战部),对全市原划定的“右派”分子全部予以改正。其中失去公职者,除死亡和转外地安置外,按政策全部安置工作。被错划的中共党员,全部恢复党籍;因“右”受处分的人员,除1962年已平反者外,其余均予以改正平反,多数安置工作。不适宜工作的,均按退职、退休予以安置。此外,因“右”受株连的家属均恢复城市户口,符合条件的子女安置了工作。1985年,全市120名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的政策得到落实,确认他们当年起义、投诚有功,并分别发了证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年,全市建立中国民主同盟鸡西市委员会、中国民主建国会鸡西市委员会、中国“九三”学社鸡西市委筹备委员会、中国民主促进会鸡西市支部委员会4个民主党派组织,还有1名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成员。同时,中共鸡西市委统战部认真调查各界党外人士情况,推荐他们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安排他们为各级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