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议案办理
第三节 议案办理
1950年1月8—12日,鸡西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期间,收到人民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500件。其中,农民代表提出《矿山随便占用农民耕地》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决定列入大会议程进行审议,决定将矿山占用的耕地退还农民,农民代表非常满意。其它意见和建议,大会主席团责成县政府和有关方面办理。
1954年3月15—19日,鸡西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人民代表在会议期间向大会提出议案或建议,经大会主席团决定为议案者,可列入大会议程进行审议决定。1956—1966年召开的县2届人民代表大会、市1—5届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议案都按《地方组织法》规定办理。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宪法、法律被践踏,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瘫痪,人民民主生活和政治生活,经历了一个非正常的阶段。
1979年12月8日—1982年3月13日,鸡西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3次会议,收到人民代表议案、提案、批评、建议652件。其中,“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办法”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决定被列入会议议程进行审议批准,其它不属于议案的意见、建议、批评,分别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市政府对人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非常重视。每次人代会之后,都在传达大会决议的干部会议上进行强调和部署,责成受理部门认真办理,对代表的议案做到件件有着落、有回声。各有关部门也确实严肃认真积极办理,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相当大的物力和财力,为群众解决“老、大、难”问题。1980年,全市新建、翻修厕所289座,修柏油路面27300平方米。鸡冠、恒山区日供水量增加4200吨。1981年,安置知识青年就业23229人,占待业人员的69%。1981—1982年建设居民住宅的投资增加到558万元,批准私人建房1167户。使全市上厕所、行路、吃水、就业、住房难等问题得到缓和。代表建议案的办理,提高了人民代表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威望,密切了市委和市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促进了经济建设与精神文明、法制建设。
1983年3月26—30日,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收到人民代表议案、批评、建议218件,经大会主席团决定,将不属于议案的建议、批评、意见,责成市人大常委会在会后交市政府、“两院”和有关部门办理。当年解决144件,逐年解决59件,不能解决15件。1984年3月9—12日,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收到人民代表议案21件,其它提案、批评、建议454件,当年全部办结。其中,当年解决336件,逐年解决123件,不能解决16件。1985年5月7—11日,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收到人民代表议案1件,其它提案、批评、建议312件。其中关于加强法制教育在5年内普及法律常识的议案,由代表大会列入议程作出决议,付诸实施。其它议案责成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交市政府、“两院”和有关方面办理。办结313件。其中,当年解决261件,逐年解决18件,不能解决34件。乘车难、上学难等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在治理环境污染、社会治安、市场物价等方面也取得可喜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