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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常委会机构

第二章 市人大常委会

第一节 常委会机构


  1979年12月11日,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它是一个新生的地方国家机关,宪法规定它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本行政区内的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对本届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行使监督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对本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权;罢免或补选辖区内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它至少每2个月召开1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以来,不断学习和探索行使职权的路子。通过5年的实践,逐渐掌握它的运行规律,取得了初步经验。在市委的领导下,逐步建立健全办事机构,建立正常工作秩序,理顺了与辖区内各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制定出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不断进行改革创新。
  1979年,市七届人大常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7人、委员23人。设立办公室,内设秘书、行政管理、信访、综合科,工作人员22人。1980年,与市委联合设立政法办公室,对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的事务进行法律监督的调查与联系。1982年,增设人事代表办公室和综合办公室。政法办公室与市委分开,改为法制办公室。
  1983年,市八届人大常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27人。办事机构增设科教文办公室、经济办公室,撤销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36人。办事机构基本齐全,工作秩序逐步走上正轨。在1984年的市八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李景明主任作工作报告时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正在逐步向法律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和作用在人民心目中日益被重视;办事机构不断充实和完善;行使法定职权的各种规章制度日趋完善并形成法律化、制度化;人民代表的基础工作不断加强;人民代表的活动达到经常化;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定职权逐步得到行使;与市委、市政府及“两院”之间的关系逐步按法律程序运行。”到1985年底,在编工作人员增加到4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