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办事机构
第二节 办事机构
一、办公室
1979年12月设立,内设秘书、行政管理、信访、综合科,后增加老干部科、车队。主要职责是处理政务,管理事务,协调全会各办工作,会议组织、对外接待。根据主任会议的决议负责与区人大常委会和政府、“两院”以及与省人大常委会联系,是全会综合性办事部门。1985年,工作人员20人。
二、法制办公室
1980年设立,负责审查修改市政府和“两院”提请市人大及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和行政法规的实施细则、行政管理办法,组织审议并上报对上级人大立法的修改意见,调查了解政府、公、检、法等部门的执法与贯彻执行上级、本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的情况,宪法和法律的宣传教育。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法律监督的参谋部门。1985年,工作人员4人。
三、经济办公室
1983年设立,内设工交、城建、农林、财贸4个组。负责审查和调查市政府向本会提请审议的有关上述4个方面工作的议案,特别是有关经济、城市建设方面法律、法规的制订和执行意见,向主任会议提出处理建议;根据主任会议的部署组织人民代表及人大常委进行视察、调查、检查活动。是全会行使经济工作监督权和决定权的参谋部门和办事部门。1985年,工作人员8人。
四、科教文卫办公室
1983年设立,它是全会行使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工作的决定权与监督权的参谋与办事部门。审议市政府向本会提出的有关科、教、文、卫、体等方面工作的议案,调查了解上述各方面工作的情况,向主任会议反映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主任会议部署的视察、调查、检查的组织和联系。1985年,工作人员4人。
五、人事、代表工作办公室
1982年设立,负责审议市政府、“两院”向全会提出的人事任免案,考察了解被任命干部前后的工作情况,组织被任命干部述职,组织人民代表开展参政活动,联系全国、省人大代表,组织视察与赴会、传达工作。是全会行使人事任免权的办事机构,也是全会联系人民代表开展人民代表工作的部门。1985年,工作人员4人。
六、选举办公室
1982年设立,与人事办公室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在市选举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选举法》。在普选时单独办公,临时抽调干部进行充实。普选结束负责管理人民代表档案和代表变动。审议人民代表的增选、补选、撤换、罢免、辞职、批捕等项议案,向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