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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办事机构

第二节 办事机构


  1946年3月,鸡宁县临时政府成立,办事机构设总务科、理财科、教育科、建设科、民族事务科。总务科内设服务股、人事股、会计股、文书股、通信股及调查工作团。同年5月13日,鸡宁县政府正式成立。办事机构设财粮科、实业科、教育科、民政科、司法科、总务科、秘书室、地方工作办事处、公安局、县大队。县政府下辖城关、恒山、平阳、新兴、滴道、哈达、兴农区。1947年7月,东海、下亮子区划归鸡宁县。1948年4月,成立鸡冠区、鸡林朝鲜民族自治区。同年,县政府又增设司法科、生产委员会、税务局、电业局、军工部等机构,改民政科为民教科,财粮科分为财政科和粮食科。
  1949年7月30日,改鸡宁县政府为鸡西县人民政府,办事机构设民政科、教育科、农业科、粮食科、财政科、工商科、卫生科、人民武装科、秘书室、专卖局、林务所、水利管理委员会、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公路管理站。县人民政府下辖城关、鸡冠、滴道、恒山、新兴、鸡林、平阳镇、下亮子、东海、哈达、兴农等11个区。1950年7月6日,县辖各区改为数字序列。即:城关为一区、鸡冠为二区、滴道为三区、恒山为四区、新兴为五区、鸡林为六区、平阳为七区、下亮子为八区、东海为九区、哈达为十区、兴农为十一区。同年9月2日,县人民政府农业科改为农林科,10月增设人民防空委员会,11月增设交通科,12月20日改教育科为文教科,改人民防空委员会为防空科,财政科与粮食科合并为财粮科。1951年8月,县人民政府增设人事科和人民检察署,改防空科为人民防空委员会。同年12月6日,增设计划统计科、劳动科、经济计划委员会、城乡互助委员会,改水利管理委员会为水利科,改林务所为林业科。1952年12月16日,县人民政府财粮科分为财政科和粮食科。1954年1月,增设公有房地产管理委员会,改粮食科为粮食局。2月,增设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
  1954年3月19日,鸡西县人民政府改称鸡西县人民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民政科、财政科、工商科、农业科、交通科、文教科、卫生科、计划统计科、地方工业科、人事科、劳动科、粮食局、税务局、公安局、公有房地产管理处。同年10月10日,工商科改为商业科,地方工业科改为工业科。1956年3月13日,县人民委员会商业科改为商业局,农业科改为农业局,文教科改为教育局。12月,增设文化科、建设科、水利科、林业科、手工业科及计划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
  1957年3月7日,鸡西市人民委员会成立。内设办公室、民政科、人事科、财政科、卫生科、建设科、统计科、工业科、劳动科、监察室、公用事业科、公安局、税务局、商业局、服务局、文教局、粮食局、农林水利局、公有房地产管理处、计委、体委、城市建设委员会、人民接待室。同年7月11日,增设民族事务委员会。次年8月,市人民委员会增设手工业管理科,工业科改为地方工业局、劳动科改为劳动局,服务局与供销合作社、商业局合并,称商业局。监察室改为监察局,增设市人民防空指挥部。
  1958年12月5日,市人委与矿务局机构合并,全市各职能局与矿务局各有关处同时合并。1959年初,市人委改财政科为财政局。1960年2月,市人委增设交际科。1961年11月,市人委与矿务局机构分开。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市人委机构处于瘫痪状态。
  1967年11月25日,鸡西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生产指挥部。1969年7月23日,市革委与矿务局机构合并。同年10月,市革委增设地方煤炭组和人民保卫组。1972年3月政企分开。5月,市革委成立地方煤炭局。1973年,市革委设置工交办公室、农林办公室、财贸办公室、文教办公室和经济计划委员会。1975年成立基本建设委员会。
  1979年12月11日,鸡西市人民政府组成,设办公室。市政府序列机构有民政局、统计局、人事监察局、劳动局、标准计量局、物资局、教育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财政局、商业局、供销社、粮食局、服务局、工商管理局、对外贸易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交通局、机械工业局、轻化工业局、冶金工业局、地方煤炭局、城市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城市规划局、建材工业局、档案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计划生育办公室、区街办公室、经济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公安局、司法局、环境卫生管理处、人民来信来访办公室。1980年5月增设水产局。9月改市环境保护办公室为鸡西市环境保护局。
  1984年2月,全市党政群机关实行机构改革,设市政府设办公室,市政府序列机构设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局、经济委员会、交通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粮食局、商业局、审计局、农牧渔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文化局、教育局(含工农教育办公室)、卫生局(含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广播电视局、公安局、司法局、人事监察局(含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械工业局、轻工业局、第二轻工业局(含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档案局(含档案馆)、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统计局、物资局。
  保留名义合署办公不作政府序列的有5个单位。即侨务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工农教育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
  根据省主管部门要求,农业口仍保留局的建制和牌子,不作政府序列的有5个单位:即农业局、畜牧局、农机局、土地办公室、社队企业局。改为经济实体组织的有9个,即电子仪表工业局改为电子仪表工业公司、煤炭工业局改为煤炭工业联合总公司、集体企业局改为集体企业公司、外贸局改为外贸公司、服务局改为饮食服务公司、水产局改为水产公司、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改为农村企业联合公司、房地产管理局改为房地产公司、建筑材料工业局改为建筑材料工业公司、供销合作社改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改为事业单位的有4个,即标准计量局、环境保护局、地方志办公室、城市规划管理局与建筑设计院合并为规划设计院。
  煤炭工业联合总公司、房地产公司、环境保护局、化学工业公司因政府职能作用较强,同时挂局的牌子。

  领导机构及负责人表
  0000062(图表缺失)







  市政府(人委、革委)办公室机构及负责人表



  ①为群众代表;②为军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