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干部管理
第二节 干部管理
1951年,县政府设立人事科,负责全县干部的管理、考核、调配、调整、任免和奖惩等项工作。1957年,鸡西市接收转业干部和大中专毕业生86人,在全市各系统调配与调整251名干部。其中,国家机关干部120人(包括14名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干部113人,调转出市的干部18人。1958年,全市有各级各类干部7216人。其中,经过生产劳动锻炼和斗争考验并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2964人,占41.07%;经过劳动锻炼具有一定生产知识,但尚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735人,占10.19%;有基层工作经验但没有经过劳动锻炼的干部1842人,占25.53%;没有经过劳动锻炼又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1675人,占23.21%。根据中央指示,1958年,市人事局开始抓下放干部工作,到1959年12月已下放和待分配的干部2487人。1962年,调整安排各级各类干部1072人,占干部总数的22%,将商业、粮食、税务、物价、教育、卫生、公安、工业、手工业、财政等系统的干部交给主管局管理。精简各级各类干部859人。其中,有447人充实到基层,到生产第一线的169人,退职参加农业生产的112人,当工人(营业员)的78人,从事家务的46人,退休的7人。1963年,全市接收安置转业干部305人。其中,分配到林业201人,商业、基层企事业104人。1964年开展考察了解干部工作,对干部参加劳动的类别、时间、方式作了统一安排和部署,每个干部每年平均参加劳动23.3天。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的实际情况,当年全市调入干部132人,调出193人,调整220人。同时对全市代干人员情况进行摸底清理,全市有代干人员582人,同意转为正式干部的375人,占代干人员总数的64.4%。对全市201名老、弱、残干部进行安置处理。其中,属年老的56人,体弱的98人,残废的7人,动员退职11人,交民政部门9人,暂列编外20人。1965年又安置年老体弱的长期患病干部122人,清理以工代干人员1625人。其中,由各级党委或人事部门批准吸收的761名干部按转正条件补办转干手续,其余864名以工代干人员,按吸收干部条件审批677人转为正式干部,不够条件的187名代干人员中有139人动员回乡或退职。1975年,遵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接收和安置了第三批军队转业干部89人,国家分配来的大中专毕业生103人。为生产一线调配干部158人,解决102人长期两地分居问题。1976年,全市(不含矿务局)有干部7929人,平均年龄40岁;360名局处级干部平均年龄为44.3岁;1578名科级干部平均年龄42岁;5991名一般干部平均年龄39岁。1980年,经过考核和考试给7022名全民代干人员转干。经过考核给946名集体代干人员转干。1981年,实行行政干部任免制度。根据《黑龙江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市政府颁发《鸡西市市、区两级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鸡西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职务名称表》,呈办处级干部任免手续540人(次),占应任职处级干部的98%;呈办科级干部任免手续529人(次),占应任职科级干部总数的61%。1982年,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4人,大中专毕业生156人。其中,大专57人,中专99人,充实到轻化、纺织和基本建设等技术力量较薄弱的部门。1983年,着手干部制度的改革工作,下发《对全市人事系统重点单位进行关于人事干部制度改革、调整科技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方面的调查通知》,抽调科技干部充实到轻纺、建材等地方工业企业。同时,根据省人事局黑人字〔83〕38号文件精神,办理干部停薪留职的审批工作,制发《关于如何处理干部停薪留职手续的通知》。同年安置离休干部224人,审查批准退休改离休230人。1985年,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协助市委组织部起草《鸡西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试行办法》,考核了处级班子,印制各种表格,对一般干部招聘提出指导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