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机构编制
第五节 机构编制
1958年,根据省人委批转的各企事业系统整编方案的指示精神,当年在各企事业系统中进行精简整编,全市精简318人,占整编前行政管理人员的27%。同年,将一部分工业、商业和财务管理的权力下放给地方。全市一些中直企业、省直企业由条条管理划归块块管理,在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上也相应地进行改变。市人委工作部门由科变局,服务局、供销社并入商业局,矿务局与市人委合并。1959年,市级党政群机关机构已由1957年建市初期的36个增加到44个,机关工作人员由962人增加到2928人(行政1610人、事业1318人)。1960年9月,精简机构、下放干部、加强基层,实行编制定员。省下达20%的精简指标,整编后,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314人(行政1353人、事业961人)。精简614人,占26.53%。其中,行政费开支的257人,占41.86%,事业费开支的357人,占58.14%。1961—1965年,市贯彻执行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加强农业生产战线、充实轻工业、缩短重工业战线”,“减少城镇人口,精简职工”的指示,按省人委对鸡西市核定的党政机关编制总额执行。到1963年底,市委机关工作部门9个,市人委工作机构27个,群众团体8个,市级国家机关工作部门44个,比1961年减少13个,比1962年减少8个。1964年,市委将财贸部、工业部合并为财贸、工交政治工作部,并对机构和人员编制作了适当的调整。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机构编制管理制度遭到破坏。1967年11月,市革委成立,实行党政合一的“一元化”的领导体制,办事机构设置党政群合一的五大机构。1970年,根据黑发〔1970〕49号文件精神,将政治委员会、人民保卫委员会改为政治部、人民保卫部,将生产委员会与煤炭生产委员会合并改称生产指挥部,增设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革委变成3部2办,下设32个小组和局。1972年6月,党政分设,恢复鸡西市委,开始进行工作机构的恢复工作。同年10月,经省委常委决定,矿务局成立革命委员会,与市革委分开,市革委的机构也随之作了相应的调整。1973年上半年,恢复市委机构,设工作部门7个。市革委撤销各指挥部,恢复设立各局、办机构。根据黑发〔1973〕69号文件精神,对国家机关机构编制进行了全面调整,调整后全市党政群机构共设56个单位,编制总数为2619人。其中,行政编制1579人,省核事业编制188人,市核事业编制198人,企业编制654人。1975年,对工业、城建、街道政权和部分农村人民公社的机构体制进行了调整,陆续建立了工业学大庆办公室、农业学大寨办公室等一些临时机构。
随着经济发展,全市党政机构从1977年起急剧增加。至1982年,市级党政群机关机构达到86个,比1965年和1973年分别增加86.95%和53.57%。1983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全国进行以加强和调整各级领导班子为重点的机构改革,市级党政机构从62个减少到61个。其中,省批序列内机构37个,序列外机构24个。1985年全市党政群机关共减编425名。其中,抵销空编101名,核减离职上学和长期病休人员129人,减掉现职工作人员195人,平均减编幅度12.6%。另外,按条件单列退居二线研究员134人,机关编制由原来的3379人减少为2820人,收回了自行核定的部分编制,按省核编2849人还结余29人。调整了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降低级别的51个机构,撤销了有名无实的科室,合并了同类业务科室,清理擅自增设的机构32个,明确了处级以下机构的规格。核定了机关和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定编定岗后,凡是5人以下的内设科室一般设1职,特殊情况设2职,6—9人的设1—2职,10人以上的设2—3职,事业单位20人以下的一般设1职,21人以上的设2—3职。核定后全市党政群机关干部人数由原来的2041人减少到1724人,减少了31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