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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落实政策

第三节 落实政策


  一、安置归侨
  1950年10月,美帝国主义侵略朝鲜战争爆发后,旅居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一些华侨陆续回到鸡西县定居。至1953年,安置归侨200人,保证他们有工作、有房住,同国内人民一样正常生活。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又有一些旅居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蒙古人民共和国的华侨回到鸡西市定居。市委、市政府不仅在住房上妥善作了安排,而且对凡有劳动能力的归侨都给安排到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作。旅居蒙古的老华侨周德玉,1981年回到鸡西市时,已年近80岁。他一生没有结婚,喜欢静,再加上长期生活在蒙古,养成了蒙古族的生活习惯,困难确实较多。恒山煤矿把他安排在矿林业科,生活全部由林业科包下来。科领导热心关怀老人的生活,逢年过节矿领导必去探望,同老人一起过除夕之夜。市侨办、侨联和恒山区民政科也常去探望,使周德玉老人在国内安度晚年。在他临终时,眼含热泪向前去探望的市、矿有关领导说:“还是中国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只有在祖国我才能有这样好的晚年”。
  二、平反冤假错案
  1979年,市委、市革委按国务院〔1979〕43号文件精神,与有关部门协商对在60年代因“海外关系”被精简下放的归侨、侨眷作了妥善安置。原东海煤矿职工姜志华夫妇,1962年因“海外关系”被精简下放,市侨办多次召集劳动局、矿务局工资处、东海煤矿、鸡东县等有关单位领导参加的会议,将其安置在鸡东县橡胶厂工作。他本人很感动,其旅居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哥哥姜志鲁得知后,来信感谢政府的关怀,并表示愿在国外为祖国做出贡献。
  1981年,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落实党的政策若干问题》文件精神,市侨办、侨联,对全市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外籍华人亲属中属于“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揪斗、被关押、被隔离审查以及受到触及的,逐人进行复查。给予平反,恢复名誉,妥善安置。
  1984年,根据中组发〔1983〕15号文件和侨研字〔1984〕第19号文件精神,市侨办会同组织部、人事局、公安局和保卫部门,对全市归侨、侨眷的人事档案进行彻底清理。对其中装有各种不实之词的全部材料,均按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处理。并召开归侨、侨眷座谈会,说明清理档案的情况,有的材料退还本人,有的材料当众销毁。卸掉了多年压在他们身上的沉重包袱,他们表示要在有生之年为祖国建设做出新贡献。全市落实历史老案,平反冤假错案工作,经省侨办检查验收发了合格证。
  三、落实侨务政策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中共的侨务政策。在归侨、侨眷入党、提干、住房、子女升学、就业等各方面都坚持党的“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基本原则。从1984年开始,归侨、侨眷子女升学,均照顾一个分数段录取,归侨、侨眷入党提干问题上,坚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1985年,矿务局有21名归侨、侨眷光荣地加入中国共产党。归侨、侨眷的住房,各单位都进行适当照顾。黑龙江矿业学院和鸡西煤矿机械厂的归侨、侨眷全部解决了住房。鸡西煤矿机械厂的归侨、侨眷,每年不仅与其他职工一样评分分房,而且厂里每年还单独拿出一二户住房由侨联小组分配,体现了适当照顾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