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档案管理
第三节 档案管理
1960年,市档案馆制定《库房管理制度》和《保密守则》,建立经常性的库房检查制度,并采取防火、防盗、防湿、防虫、防鼠、防尘、防光等一系列安全措施。1963年,市档案馆进一步完善与加强档案保管的安全措施。加固库房门窗、保持库房正常的温湿度,使库房温度保持在15℃左右,相对湿度保持在60%左右。1964年,国家档案局、省档案局发出《关于开展档案鉴定工作的通知》,市档案馆(处)根据“档案要分清玉石、确保安全”的要求,组织人力开展档案鉴定工作。10月,市委统一抽调8名干部参加档案鉴定工作。经过半年多的时间,对馆藏7687卷档案进行全面清理、鉴定,分清玉石,确定2117卷档案为永久保管的核心档案。在保管上,核心档案与一般档案实行“三分开”保管(即永久、长期、定期分别保管)。
1965年,市委决定修建档案专用地下库,市人委与矿务局共同投资5万元,建地下档案库2座(100平方米),市矿各使用1座,配备专职警卫人员4名。1970年7月,市档案馆将永久档案全部转移到地下档案库保管,对利用频繁的档案,复制成双套制管理,做到管用兼顾,既要管好又要方便利用。1981年4月,市政府为解决地下库房的潮湿问题,投资4.7万元,增建防潮库200平方米,并将木制档案柜逐步更换为铁制档案柜,改善了保管条件,为延长档案寿命创造条件。1982年,市档案馆(处)组织人力用半年时间,进一步清理馆藏,划定为65个全宗,并按组织机构、年代的排列方法,重新排列上架,编制档案存放地索引,实行档案系统化、规范化管理。
1983年9月6日,市档案局为贯彻全国和全省档案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全市档案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全市档案工作任务,以改革的精神,开创新局面,巩固和发展已有成果,健全各项制度,完善管理体制,丰富馆藏,加强业务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案卷质量,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市档案馆为加强档案的科学管理,对馆藏档案的价值,进行全面复查、鉴定,调整档案与资料、专业档案与声像档案的存放地,实行专人负责,分库管理。1985年,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量达18261卷。其中,永久卷宗8371卷,长期卷宗8161卷,短期卷宗1729卷。在档案中,专业档案(财会、文艺、干部档案)87卷,声像档案300盒(张),资料6000册(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