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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第三十一编 政法

概述


  鸡西政法机关是在砸碎反动的旧国家机器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近40年的建设,在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同各种违法犯罪的斗争和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945年8月,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针对土匪横行、反动残余势力猖獗,鸡西人民公安机关派出武装警力,配合部队消灭土匪,参加土改,惩治破坏矿山的残余势力,有力地保卫和巩固了新生的民主政权。新中国成立后,法院、检察院相继建立,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处理了大量反革命、不法地主、恶霸、汉奸等重大刑事案件;在“三反”、“五反”运动中,惩治了不法资产阶级分子和蜕化变质分子,为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做了不懈的努力,出现了鸡西有史以来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60年代初,国民经济遇到暂时困难,社会治安问题突出,刑事犯罪增多,经过3年治理,社会治安复好如初,被人们称为治安秩序最好的年代。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检、法机关被“砸烂”,实行军事管制,干警进“公、检、法”学习班,社会主义法制受到严重破坏,全市社会治安一片混乱,出现大量的冤假错案。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鸡西市政法机关得到恢复和加强。面对“文化大革命”造成的混乱局面,突出地抓了以下四项工作:一是全面复查了“文化大革命”期间受理的万余起各类案件,为上千起冤假错案的受害人平反昭雪;二是根据中共中央的部署,进行3年“严打”,严厉打击了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爆炸和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流氓团伙、盗窃团伙等现行犯罪分子和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三是提出“打击、治理、建设”三结合的指导思想,在拔掉埋藏在社会深处的毒钉子、彻底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棘手问题的同时,对一般违法行为着眼于治理,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扩大帮教面,落实综合治理措施,预防各种犯罪;四是加强政法机关的自身建设,办案中坚持“三接触”(接触被告人、被害人、证人证物)、“四不放过”(口供不清不放过,口供与证据、证据与证据相互矛盾不放过,事实、情节不清不放过,法律手续不完备不放过),尊重事实,依法办案,使侦查工作日趋法律化、科学化。同时,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改造违法青少年,加强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全市人民的法制观念,社会治安秩序基本得到好转,人民群众增强了安全感,为改革、开放、搞活创造了较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