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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一章 公安

第一节 机构


  一、解放前警察机构
  清末,鸡西地区归蜜山县、穆棱县、勃利县3县分治。宣统元年(1909年)3月,清政府在蜜山县、穆棱县设置巡警局;蜜山县在半截河(今向阳镇)设第三警察区、穆棱县在梨树镇设第四警察区,区设警察所,警察24人。这是鸡西地区最早的警察机构。此外,作为地方治安的辅助机构,在平阳镇成立炮手队,在鸡西街成立护垦队。1914年,炮手队改为自卫队,第三分队驻黄泥河子,队员43人。
  1920年,蜜山县巡警局改为警务局,后又改为警察所。其所辖半截河、哈达河、平阳镇均设警察分所;同期,穆棱县巡警局改为警察所,所辖梨树镇警察区改为警察分所。1926年,建立黄泥河子警察分驻所。属鸡西地区的有警察分所4个、警察分驻所1个,警察59人。1930年,护路队改为护路分队,第三分队驻平阳镇,队员20人。
  沦陷初期,伪满洲国将县警察所改为警察局。1933—1936年,设在鸡西地区的警察署4个,即半截河警察署、哈达河警察署、平阳镇警察署和梨树镇警察署,警察137人。1938年,滴道河警察分驻所晋格为警察署,下辖鸡西、城子河、黄家店3个分驻所。1939年,鸡西地区划分为第一号国境线,将警察署改为国境警察队,下设小队和分队。
  1941年9月,成立鸡宁县,组建伪鸡宁县国境警察队,设队务、警务、特务、警防股和警备队,特务搜查班、督察室、兵事室等内部机构,下辖鸡宁街、平阳镇、滴道街国境警察中队和15个小队、5个分队,警察750人。此外,鸡宁县设宪兵队、特谍班等机关,在城镇、工矿、农村、山林地带以及社会团体、特殊行业中设立情报网点,搜集各种情报。仅鸡宁县国境警察中队在鸡宁街内就建立情报网点58个,密侦人员200人。
  1945年8月,苏联红军进驻鸡宁县,伪鸡宁县国境警察队解体,全县先后成立维持会和自卫队,组成由伪警宪特分子凑起来的公安局。
  二、人民公安机关
  鸡西(宁)县公安局 1946年1月,中共领导的东进工作委员会组织鸡宁县群众打跑反动公安局局长阎树民,接管在维持会控制下的公安局,成立人民公安机关一鸡宁县公安局。原抗日联军团长李明顺任局长、张杰任副局长。4月,县公安局整顿机构,设总务、司法、教育、警务、保卫股,下辖公安队、看守所,编制73人。1949年8月,鸡宁县公安局改称鸡西县公安局。1950年,鸡西县公安局增设政保、治安、户政股。下辖城关、平阳、恒山、滴道区公安派出所。1955年,增设互助合作保卫股,机关设政治协理员。
  鸡西市公安局 1957年3月,鸡西县公安局与矿区公安局合并成立鸡西市公安局。副市长马晓村兼任公安局局长,赵振寰任第一副局长,孙宏夫任副局长。市局设政治处、办公室、政保科、工矿保卫科、治安行政科、刑事侦查科、预审科、技术科,下辖公安队、看守所。同时,在滴道、恒山、梨树、麻山区设公安分局,在鸡冠区、矿务局和城子河办事处设直属派出所。1966年4月,撤销分局建置,设红军路和恒山、梨树、滴道等15个直属派出所。
  1967年1月,市公安局成立接管委员会。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管制小组进驻市公安局,成立市公安局军管会。12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公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的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3066部队派员进驻市公安局,实行全面军管,除留少数干警协助军管会工作外,大部分公安人员进“公检法学习班”。1969年7月,成立市革委人民保卫组,组长候贵松。保卫组设政工、秘书、政保、经保、治安、预审、审判、清查组和刑警队、消防队、看守所、收容所、强劳队。下辖鸡冠、恒山、滴道、梨树、麻山区和城子河办事处保卫组。同年12月,人民保卫组改称人民保卫部。
  1973年8月,根据市委《关于市直机构调整的决定》,撤销人民保卫部,恢复公安局建置,局长侯贵松,副局长耿子山、王新民、朴根、姜守训、姜海田、于永德。设政治处(副处级单位)、办公室、政保科、经文保科、刑警队、预审科、技术侦查科、消防科、反修科、清查办公室、强劳队、看守所、收容所。此后,又增设武警科、户政科、文保科、刑侦技术科、交通警察大队、纪律检查科、劳动教养科。1985年,又组建警察干部学校,增设法律研究室、外事科、自行车案件防破科等。市局下辖鸡冠、恒山、滴道、城子河、梨树、麻山区公安分局。
  鸡西矿区公安处 1949年5月,鸡西矿区公安局成立。内设秘书、治安、调查、保安、司法股和看守所、公安队;下辖恒山、滴道、麻山、城子河煤矿和柳毛石墨矿公安派出所,年末将股进格为科,增设户政科。1953年1月,矿区公安局内设机构调整为秘书科、政治处,基建侦查科、机关侦查科、工厂侦查科、坑口侦查科、民警治安科、执行科、警卫科、技术科、直辖派出所。配正、副局长3人。
  1957年3月,鸡西矿区公安局与县公安局合并,成立鸡西市公安局。1961年9月,经市委批准,矿务局成立保卫处,与市公安局合署办公。
  “文化大革命”期间,矿区保卫工作由军管会和市革委人民保卫组(部)负责。
  1973年7月,重新组建矿务局保卫处,设秘书科、调查科、生产保卫科、治安科、消防监督科,配正、副处长3人,编制33人。1975年6月,矿务局党委决定,撤销局保卫处和武装部以及局属基层保卫和武装部,成立局武装保卫部,设秘书科、调研科、生产保卫科、治安科、消防监督和组训科。配正、副部长5人,编制39人,下辖基层武装保卫部22个。1977年2月,根据省、市关于“武装保卫机构分设”的指示。撤销武装保卫部,分设武装部和保卫处。
  1981年2月,矿务局保卫处改为公安处,由企业保卫机构改为企业公安机构,对内仍称保卫处,对外则称鸡西市公安局矿区公安处。公安处设政保、经保、治安、文保、预审、消防、秘书、政工等科和行政拘留所、刑警队。配正、副处长3人,编制94人。公安处下辖基层保卫科21个、消防队12个、治安派出所3个、地区治安刑警队10个,保卫人员831人。

  机构及负责人表





  ①为群众代表;②为军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