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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安保卫

第二节 公安保卫


  一、政治保卫
  1946年,鸡宁县公安局为保卫新生政权、保卫革命胜利果实,在内部进行肃清伪警宪特分子、纯洁组织的斗争。在清算运动中,公安干警深入农村配合土改工作队宣传群众、发动群众,为翻身农民撑腰,追谣辟谣,安定民心,帮助农民审查坏人。民主政权建立后,匪情严重,县公安局又派出武装力量,积极参加剿匪斗争,经过严密的侦查,终于全部、干净地消灭了全县森林地带经常出没的张麻子残余匪股,揭露并教育了集体通匪、窝匪的滴道街太平屯农会干部。
  1947年,县公安局配合土改工作队在城镇、矿区、企业开展锄奸反霸斗争,发动群众斗争一批罪大恶极的汉奸恶霸,保证民主改革的顺利进行。深入要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破获多起企图破坏生产的反革命案件,抓获了隐藏在发电所企图破坏电力生产的国民党特务夏芳茂,在滴道区破获了企图爆炸雷管工厂的国民党特务分子郝鹏程。
  1949年,遵照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反动党团特务组织登记的布告》和《关于取缔反动会道门的布告》精神,鸡西县公安局登记了反动党团特务分子209人,并缴获一批罪证和武器弹药;逮捕、判处一批反动会道门道首,登记各种道徒352人。为锄奸保卫工作提供大量线索。
  1951年开始,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道首等5类的反革命分子。同时敦促反革命分子主动自首,交待罪行,兑现“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赎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经查证核实,对确有罪恶的反革命分子,依据《惩治反革命条例》分别不同情况处决一批、关押一批、管制一批。在社会上进行镇反的同时,在机关、厂矿、企业、学校内部开展审干、清理中内层工作。审干是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由组织、公安和人事部门组成审干委员会;清理中内层是公开进行的,号召对党忠诚老实,向组织交待自己的历史,坦白对党和人民隐瞒的问题,大胆检举坏人坏事。清理对象主要是漏网的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和经过宽大处理又重新搞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新生的反革命分子、里通外国的叛国分子、特务、反革命嫌疑分子。通过审干、清理中内层,挖出一批混入党团或厂矿、企业、学校内部的反革命分子,进一步擦亮了干部、群众的眼睛。
  1952—1959年,开展肃反运动,分5批在机关干部、厂矿企业工人、中小学教职工和合营小商贩中进行。参加运动的有17762人,共查出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681人。依据“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和罪恶程度以及现实表现,分别给予不同的处理。经过肃反,使人民内部更加纯洁,民主政权更加巩固,保证了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在镇反、肃反运动中,还侦破一些现行反革命集团活动,1952年破获了“青年反共同盟”、1954年破获了“中华农民总会”、1957年破获了“启蒙社”等反革命组织。通过一系列工作,公安机关掌握了沦陷时期鸡宁县特务机关的组织系统和反革命活动的底细,为扩大控制社会面创造了有利条件。
  1960年,美蒋乘大陆国民经济暂时困难之机,向大陆派遣大批特务,搜集情报,搞心理战活动,鸡西市一些反革命分子也蠢蠢欲动,遥相呼应。全市公安干警查动向、摸规律、抓特点,适时出击,破获了“反共复国游击队”、“大刀会”和皮家修等10人的反革命叛国投敌集团案以及多起与敌台通信挂钩案、反标、反革命匿名信案。与此同时,严密控制阵地,依靠基层组织,加强防范措施,利用现有无线电设备压制敌台的广播。
  “文化大革命”期间,政保工作遭到严重破坏,在深挖“三特一叛”阶段,各群众组织无视国家法律,肆意抓人,造成乱定性、乱戴帽达560多件,涉及人员千余人。其中,震动最大、影响最深、受害人最多的“一号苏修特务案”、“二号中统特务案”、立新煤矿“一党一军案”等10起重大冤假错案,株连700多名干部与群众,190人被打成“现行反革命”、“苏修特务”、“中统特务”,使这些干部、家属蒙受了不白之冤。
  1978年,全国第三次侦查工作会议后拨乱反正,政保工作得到恢复和发展,工作重点很快转移到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改革开放服务上来,以秘密的侦查手段和公开的斗争方法,打击残余的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到1985年,共破获与敌特机关挂钩案4起、反动匿名信案1起、一贯道复辟活动案1起。
  二、经济文化保卫
  保卫机构鸡宁县公安局成立初期,在矿区建立保卫小组、工人纠察队和民兵组织,维护矿区治安、管理犯人,对违法犯罪职工进行帮教;在铁路沿线建立群众护路组织保护铁路、桥梁和通信线路安全;在银行、邮电、粮食等重要部门及政府机关建立保卫小组、安全小组进行内部保卫。1949年5月,鸡西矿区在民兵组织的基础上成立警卫连,各矿、发电所、机械制作所、矿务局均设警卫。警卫仓库、机器设备和首长安全等要害部位,维护社会治安,看押把头、特务和清理出来的伪警宪特及刑事犯罪分子。同时,在鸡西矿区成立公安局,辖滴道、恒山、城子河、麻山煤矿和柳毛石墨矿公安分驻所。1953年,为保卫大规模的经济建设,矿区公安局机构扩大,设基本建设侦查科、机关侦查科、工厂侦查科、坑口侦查科和警卫科,下辖19个基层保卫科、股。
  1957年3月,市公安局设经济保卫科,列管38个厂矿、企业、机关、学校,有28个单位设保卫科,其余设专(兼)职保卫干部。1959年12月,矿区公安局改称矿区公安处,与市公安局经济保卫科合署办公。“文化大革命”期间,经文保卫工作受到严重冲击,直到1973年8月,市公安局才恢复经文保卫科机构。1983年列管单位158个。1985年,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在各区相继成立保卫科的基础上,实行一、二、三级列管,6区及中省直企业、市级首脑机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金融机构等要害部门32个单位,由市公安局直属列管,为一级列管单位;其余384个单位由所在区的分局保卫科列管,为二级列管单位;小厂、小店等三小企业由所在地派出所列管,为三级列管单位。
  防范敌特分子破坏 1946年,全县社会上,厂矿企业内部阶级成份比较复杂,为防范隐藏敌人的破坏,把保卫工作做到第一线,渗透到生产全过程,对矿井建设、井口生产、工人生产都有较系统的保卫措施。从设计到施工现场,都有严密的防范部署,实行分工负责、专责包干制度,较好地保卫了生产建设。在镇反、肃反运动中,本着“稳、准、狠、细”的原则,开展有计划、有重点实事求是的清理工作,基本上纯洁了内部。在此基础上,大力开展对反革命、敌特案件的侦破工作,深挖潜伏的日、蒋特务及其新派遣的间谍。1957—1985年,共破获反革命案件58起。其中,团伙反革命案5起,挖出反革命分子148人,抓获特务4人和外逃或准备外逃分子12人。
  同重大破坏、灾害事故作斗争 从50年代起,鸡西县就建立起一套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的安全防范措施,在充分发挥治保会、联防组织和特情人员作用的同时,在物资管理方面设专人看管、巡逻看守,建立收支帐目和领批手续,严密保管和出入库制度。在厂(库)内、首脑机关、要害部门,加强防守力量,实行门卫坐班制。1957—1966年,破坏事故发案159起,查破129起。灾害事故发案35起,查破24起。“文化大革命”后,又制定门卫、更夫岗位责任制,确定更夫、守卫人员录用原则。企事业单位实行主要领导、基层干部值班、值宿制度。商业、粮食、财贸和金融部门,特别是银行营业所、基层商业点、财会室等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现金回笼制度,存放大量现款必须专人看守,做到人在钱在,人钱两不离。取送大量现款,严密保护措施。1985年,制定《关于加强四库五机一室安全防范措施暂行规定》(重要物资库、易燃易爆品库、毒品库、金库,录放相机、彩色电视机、照相机、电子计算机、录音机,财会室),在厂矿企业重要部位安装防范报警设施。在完善防范措施的同时,保卫干部转变作风,到生产中去保卫生产,做好矛盾的疏导工作,发现对现实不满和有可能铤而走险人员,将其调出要害部门,使重要生产环节确实控制在可靠的人手中。对已发生的事故,坚决查破;对破坏分子实行公开揭露,严厉惩处;对事故责任者,坚决追究,给予处理。1977—1985年,破坏事故发案39起,查破38起;灾害事故发案4起,查破4起。
  内部治安秩序管理 50年代初期,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重点内容的“四防”工作,充分发挥以党支部、治保组为核心,以党团员、治保员为骨干的治安联防网点的作用,较好地保卫了企事业内部的安全。1958年,在企业内部普遍建立了群众性的防破小组,本着有案破案、无案防范的原则,强化内部安全措施。1960年开始的3年经济困难时期,在职工中出现较严重的偷摸现象。开放集市贸易市场后,少数职工旷工经商,甚至投机倒把,违法犯罪。在厂矿企业中适时地开展整顿劳动纪律活动,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打击一些内外勾结、损公利己、徇私舞弊等反坏分子的破坏活动。1970年开展的“一打三反”运动,处理了一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分子。“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针对厂矿企业内部不断出现的违法乱纪现象,多次开展整顿内部治安秩序大会战,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反复深入地学习《宪法》、《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教育职工懂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开展收缴凶器活动,做违法青年职工的转化工作,落实帮教措施;狠抓案件侦破,打击闹厂闹校扰乱内部治安秩序的违法分子和犯罪分子。1983年,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以打击团伙犯罪为重点,先后查获流氓团伙案12起67人、盗窃团伙案21起49人、赌博团伙案16起47人、其他团伙案14起41人,还抓获卖淫犯罪案4起9人,收缴淫秽物品49件。
  经济民警 1949年5月,鸡西矿区公安局组建经济警察大队,部署在恒山、滴道、麻山、城子河等煤矿和机电厂、总机厂,总人数328人。1964年7月,经省公安厅指示,撤销经警大队。1981年,根据省政府《关于组建经济民警的实施方案》,鸡西市恢复与组建煤机厂、石油公司、粮食局和矿务局直属各矿22个经济警察小队,总人数317人。1985年,经警队伍有5个中队、35个独立小队,总人数370人。恢复组建后的经警队,在内部治安秩序管理、打击刑事犯罪方面作出了突出成绩。到同年年末,堵截盗运煤炭、木材、粮食、钢材等物资总价值折合人民币108.9万余元,直接破获和协助公安机关破案798起,抓获犯罪分子1982人,发现和避免火灾及其它治安灾害事故329起。
  三、边防保卫
  1958年12月17日,经国家计委、煤炭部、林业部批准,将桦木林场由八面通林业办事处移交给鸡西矿务局。桦木林场成为鸡西市境内最早的边境地区。
  1960年初,在中共牡丹江地委统一组织下,鸡西市组建边界勘查领导小组,组长由鸡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鞠汉亭(后由秘书长姜瑞山)担任,开展秘密勘查边界工作。同年6—7月,外交部在牡丹江地区召开会议,确定鸡西市境内边界走向。后由市公安局一科负责调查边界情况,掌握苏联在中国的旧情报基础,清理边界前沿无户口人员,将金刚台(八家子)一带无户口人员全部清离边境。
  1961—1962年,调查处理3起边境事件:秘密调查苏联军人越境侦察事件;苏方2匹马越入中方边境,市公安局派出有关人员在金刚台与苏方人员会晤(中方参加人员有市公安局副局长初亮乙和一科副科长姜海田,苏方一行人,由一中尉率领);调查苏军飞机越境侦察事件。
  1962年,根据上级指示,市公安局组建反修科,对外称十科,负责反修、边防、外事工作,姜海田任副科长。同年,在边境一线金刚台组建边境工作站,由公安军驻防,归牡丹江地区公安处直接管辖。
  1964年4月,在鸡西市老道店组建二线边防检查站(1971年1月,二线检查站迁至胜利林场,1973年10月迁回老道店),归市公安局直接领导。同年,反修科在边境地区组织实施了反越境斗争和深挖潜特工作。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市公安局实行军管,反修科停止工作。1968年2月—1969年8月,由军管会主持公安工作。1969年9月—1973年8月,边防工作由市革委人民保卫部治安组负责。
  1970年9月24日,经省革委批准,将靠近边境管理区的大石桥、胜利、前进3个林场,梨树区新建、猴石和恒山区胜利、民主、合作、艳东、艳丰、艳胜等8个大队划为边境地区。
  1973年9月,市公安局组建边防科,对外称十三科,高凤岐任副科长。指导一线派出所和二线检查站开展五反(反派遣、反策反、反心战、反情报、反内潜外逃)斗争。
  1975年,经省委批准,从知识青年中挑选10名新民警,经省公安干校培训3个月,充实边防队伍。在恒山区民主公社增设胜利边防公安派出所,兼负二线检查任务。1979年,在梨树区增设边防公安派出所。
  1980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79]299号文件精神,经省委批准,成立鸡西市公安局边防保卫科,对外称人民边防武装警察支队,王芳任副政委兼科长,郝永凯任副支队长兼副科长。下辖桦木林、胜利、新建派出所和老道店公安检查站。
  1983年4月,根据中发[82]30号文件精神,边防支队与原市武装警察大队合并,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鸡西市支队。王芳任副政委,郝永凯、刘国泰任副支队长,下设边防保卫科。同年10月,接管鸡东县边防大队及其所辖15个边防派出所、4个警察队、5个检查站。鸡西市边境地区已扩大到东起“24”记号,与密山县交界,西至“21”记号,与东宁县相邻,全长113公里,边境全线均系陆地,与苏联接壤。
  1984年12月,武警支队边防保卫科改为边防保卫分局,阎成启任分局长。1985年11月,根据公安部指示,边防部门从武警支队划出,改由市公安局领导下的边防局,刘国泰任局长,阎成启任副局长。边防局设边管、调研、综合、秘书科及桦木林边境工作站、老道店公安检查站2个直属单位。负责鸡东县和恒山、梨树区20个边防公安派出所的业务指导工作。实行区域联防,边境管理区内按自然条件划分7个联防区,全市成立联防委员会330个,联防小组236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