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司法行政第一节 机构 一、市(县)司法行政机关
1946年,鸡宁县政府设司法科。1949年,鸡西县人民法院成立后,行使部分司法行政职能。1954年,开展人民调解工作。1956年,开展律师、公证业务。1978年,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置司法行政科,管理司法行政业务。
1980年12月,根据国务院批转司法部《关于迅速建立省属市县司法行政机构的报告》的要求,市成立司法局,下设办公室、干部管理科、宣传教育科。1981年8月,设司法业务科。1983年9月,设法律函授辅导站,12月设劳动教养管理科和劳动改造管理科。1984年11月,设律师管理科和公证管理科,12月将干部管理科改为人事监察科、司法业务科改为人民调解工作管理科,增设调研室。
1985年,市司法局内设办公室、人事监察科、法制宣传教育科、人民调解工作管理科、律师管理科、公证管理科、劳改工作管理科、劳教工作管理科和调研室,人员编制35人。下辖劳改支队、劳教管理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局直属机构和区司法局。全市司法行政人员编制357人。
二、局直属机构及区司法局
鸡西市劳动教养管理所 1983年8月,根据国务院决定,市司法局接管原由市公安局管理的劳动教养管理所。1984年12月,定为副处级单位,对内称劳动教养管理所,对外称育新煤矿,是特殊的事业单位,负责对劳教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生产劳动。实行所长负责制,下设办公室、管教科、生产科、计财科、供销科和生活卫生管理科。干警编制120人。
鸡西市劳改支队1983年8月筹建,1985年1月正式成立。同年11月定为县团级单位,对内称劳改支队,对外称新生煤矿,是特殊的国营企业。负责罪犯管理、教育和劳动改造工作。设正、副支队长和正、副政委,实行支队长负责制,下设办公室、政工科、管理科、教育科和生产科。干警编制115人。
鸡西市律师事务所1955年,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规定,配备专兼职律师,开展律师业务。但受“左”倾错误的影响,律师工作遭到指责。认为律师制度是“资产阶级产物”,“替罪犯开脱罪责”,阻力很大,道路曲折。1957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有的律师被扣上“替坏人说话”的罪名,错划成“右派分子”,法律顾问处被撤销,律师工作中断20多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律师制度得到恢复。1980年,鸡西市重建法律顾问处,设主任和律师工作者5人。1984年11月,法律顾问处改为律师事务所,办理刑事辩护、民事代理等业务。1985年,恒山区、滴道区、城子河区先后成立区律师事务所。年末,全市有专职律师15人,兼职律师16人。
鸡西市公证处1956年,县人民法院设公证室,办理公证业务。1958年后,受“左”倾错误的影响,国内公证业务全部停止。1979年,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待室设1名专职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业务。1980年,市中级人民法院设公证室,配专职公证人员2人。同年末,将公证室及公证人员划归市司法局。1981年8月,市公证处成立,工作人员2人。1985年,市公证处配主任、公证员、助理公证员、内勤书记员6人,另有兼职公证联络员34人,负责办理国内公证和涉外公证业务。
区司法局1984年6—10月,先后组建鸡冠、恒山、滴道、城子河、梨树和麻山区6个区司法局,负责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和管理司法助理员等项工作。人员编制63人。
机构及负责人表
市司法局直属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