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军事训练
第三节 军事训练
1958年前,民兵军事训练由各级武装、兵役部门组织实施,处于摸索实验阶段。训练时间每年每个民兵参加一周左右,训练内容有射击、投弹、刺杀和单兵战术等科目。1958年,毛泽东主席发出“大办民兵师”的号召,民兵数量猛增,但未能组织有系统、有层次的训练。1962年,蒋介石叫嚣反攻大陆时,民兵军事训练由县(区)改为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具有应急性质。每年民兵训练3—5天。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将民兵分为普通、基干和武装基干3种。武装基干民兵优先训练,每年训练15天左右。基干民兵每年训练10天左右。
1980年,总参谋部提出“减少数量、精简训练内容、缩短训练时间、改进训练方法、提高训练质量”的要求,全市对民兵军事训练进行调整。由民兵全员训练改为基干民兵按比例训练,训练科目由10个减少为8个,训练时间步兵20天,专业技术兵30天,以专业兵训练为主,训练方法由大队、公社、厂矿(处)为单位的分散训练改为县(区)和大企业为单位基地化集中训练。全市民兵训练点由原来的200个减少到89个,使民兵军事训练走上正规、系统、高效的轨道。
在抓好正常民兵训练的同时,各级武装部门广泛开展器材革新活动。其中穆棱煤矿武装部研制的四。火箭筒外膛枪被沈阳军区评为1980年器材革新三等奖。市无线电一厂研制的五六式半自动步枪红外激光模拟器,1982年被省军区评为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