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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地方战备

第五节 地方战备


  一、后方基地
  1969年9月,鸡西市革委党的核心小组、市革委决定在大通沟建设市后方基地,由市革委机关干部参加劳动,建房舍300平方米,档案库1座。鸡西发电厂、供电局在鸡东县兴农公社,矿务局机电厂在兰岭公社,煤矿机械厂、冶金局在大苇子沟,建井工程处在狍狩沟也建立后方基地。
  1970年10月,成立市革委山区建设办公室(1974年撤销,在市人防办设置后方基地建设科)。1971年,经沈阳军区审定,鸡西市后方基地改建在兴农公社关门砬子山区,基地范围20平方公里。鸡冠区、商业局、城建局、轻化局、邮电局、消防队等6个单位也在该地域内建立基地点。1971—1974年,市后方基地修筑公路15公里,构筑半地下库房50平方米,建房舍1000平方米。至1976年,在20平方公里内建6个后方基地,有干部29人、农工47人、下乡知识青年451人,房舍3350平方米,耕地200公顷。在其外围还有发电厂、供电局、交通局、手管局、运销处,矿务局总医院、煤炭卫生学校等7个单位的后方基地。其它区、矿、局也相继在山区建立基地点、青年点(下乡青年)、副食点“三位一体”的后方基地。至1982年,全市共建成28个后方基地,基本完成以市后方基地为中心的全市基地网。此后,由于形势缓和以及下乡青年陆续返城,后方基地不再扩建,主要是开发山区,发展自营性生产。
  二、战斗村
  1969年10月,市战备领导小组决定在战略地位比较重要的兰岭、红星、滴道河公社各安排1个生产队或生产大队建设战斗村试点,并逐步在全市农村推广。随着形势的缓和,1972年停止建设。
  三、土武器
  1969年,珍宝岛自卫还击战以后,开展试制土武器的群众活动,重点研制“两反”(反坦克、反空降)、“三土”(土雷、土子弹、土药)武器,逐步形成雷、弹、药和火工产品的配套生产。同年8月,市战备办公室设置军工生产组,1970年初改为军工生产办公室。全市有49个单位开展“一厂一角”军工生产科研活动,试制成功手榴弹、反坦克雷、六○炮、炸药等18种土武器,安装半自动步枪生产线,并投入批量生产。同时,根据穆棱县第一中学创造的“七人背”(由7个人背着可移动制造土武器的工具和材料)的经验,在4个人比公社、6个生产大队、6个生产队、3所社属中学、2所小学办了17个“七人背”雷弹厂。到1970年底,全市共生产反坦克雷3000枚,手榴弹1万枚,火药250公斤,各种枪支1717支。小恒山煤矿生产的手榴弹,经鉴定达到国家甲级产品,被省国防工办命名为“黑龙江一号”。随着形势的缓和,1972年军工生产办公室撤销,全市土武器生产和科研活动停止。
  四、战勤服务
  1969年3月,市、区革委内设支前办公室,市战备办设战勤组,筹集前线部队所需物资和动员战勤民工。3月15日,以矿务局车队和煤矿机械厂车队组成的鸡西市运输班,为珍宝岛前线部队运送物资。全市还落实配备某部队的车辆128辆,组织民工修建通往东宁县的国防公路39公里,为金钢台边防站修建了望塔1座,支援边防哨所、边防部队国防工程、营房建设、架设线路等各项工程所需物资折合人民币8万余元,支边支前人员221人。派出汽车225辆(次)。组成物资供应网,交通运输网,军械、车辆修配网,医疗救护网,战勤服务网和通信联络网,支援边防作战。
  1979年初,对越南自卫还击战期间,市委、市政府于2月19日发出《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1号文件加强战备工作的通知》,成立市战备办公室。先后制订《战时人口疏散方案》、《灯火管制方案》、《交通管制方案》、《战时粮食、物资储备、供应、疏散方案》,加强通信警报网建设。组建战时治安专业队70个,2143人;消防专业队60个,2403人;“三防”专业队28个,1110人;医疗救护专业队52个,1390人;通信专业队51个,759人;抢修专业队54个,3000人;运输专业队53个,2180人;担架队289个,3470人。对支前的人员、车辆和物资从组织上、思想上、物资上做好反侵略战争准备。对越自卫还击战胜利后,市战备办公室撤销,有关工作移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