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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一章 机构与基层政权

第一节 机构


  1947年5月,鸡宁县政府设民政科,负责基层选举、建立基层政权、民工动员、战勤支援、贫困救济、生产救灾、优属、人事、劳动、武装、地政、房产、文教、卫生、民族、宗教等15项工作。1948年3月,民政科改为民教科。1949年9月,县民教科改称县民政科,负责压缩民工、战勤、优属、人事、救灾、救济、民族、宗教、婚姻登记和公路等项工作。原承办的劳动、文教、卫生、武装、房产、地政等项业务相继划出。1950年12月11日,县民政科内设战勤股,负责全县战勤工作。
  1957年3月,鸡西市民政科内设民政、福利生产和民族事务办公室。1959年3月,市委决定由民政部门承办全市集体福利事业,对外改称福利局,下设残老教养院、复员军人疗养院、社会福利生产总厂、工读学校、精神病人收容所和自流人口收容遣送站7个单位。1960年1月,撤销福利局,成立市民政局,内设秘书、民政、民族事务和社会(含盲人聋哑人协会)科,承担优抚、安置、救济、盲聋哑、残老、精神病人、自流人口收容、民族、侨务、政权、土地征用和礼俗改革等项工作。集体福利事业划归有关部门。1963年2月18日增设优抚科。
  1967年,市革委群众工作委员会内设民政组,只承担拥军优属和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其它民政业务划归有关部门。1970年4月,成立市民政劳动局,内设民政、劳动、知青和街道组。5月,市成立知青办。1971年,市成立“拥军优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劳动局。1972年4月22日,民政劳动局撤销,单设市革委民政局,内设秘书、社会、优抚、事业管理科和局属养老院、收容遣送站、殡葬管理所、社会福利总厂。1974年3月4日,增设民政科。1976年5月,城市基层政权建设业务划归区街工作办公室。1978年4月增设政工科,改事业管理科为企事业管理科。同年6月10日,市成立民族事务处,与民政局合属办公(1980年11月划出)。1979年4月改称市民政局。同年11月,增设侨务科,对外称市政府侨务办公室(1981年12月划出)。同年,为加强对社会福利事业的管理,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市民政工业公司。1983年3月,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共中央“基层政权建设、街委生产、生活服务事业交民政部门办理”的指示,市区街办公室并入民政局。
  1985年,民政局内设民政科、政工科、优抚科、社会救济科、秘书科、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残疾人协会。局属事业单位有收容遣送站、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疗养院、殡葬管理所和民政工业公司。

  机构及负责人表


  ①为群众代表;②为军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