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拥军优属
第二节 拥军优属
1946—1949年8月,鸡宁县政府规定,土地改革分胜利果实,烈军属比其它群众多分1份;分房分地、农业贷款等从优从好。区、村政府除发优待补助费、抚恤粮、残废粮和优待粮,组织包耕户(组)外,还为缺乏劳动力的烈军属拉柴、挑水、修缮房屋,解除前方战士的后顾之忧。1950年7月,县政府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个“八·一”建军节,在全县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以区为单位组织慰劳队,慰问驻鸡部队、烈军属、荣誉(残废)军人。赠款赠物、检查包耕、征求部队和优抚对象对地方政府的意见,密切军民、军政关系。1951年初,全县大批志愿兵和民工赴朝鲜参加抗美援朝战争。2月,鸡西县优抚委员会成立,优抚委员会确定每年2月为拥军优属活动月。至1955年,县政府每年支出8—10万元优抚费,连同社会各界的捐赠,全市5000余户优抚对象每年每户得慰问款(物)20元。1956年,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凡有优抚对象的均设优抚委员会或优抚小组。1957年建市,当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全市掀起为烈军属捐款赠物热潮,鸡冠区捐赠慰问款4200元。1958—1961年,每年“八·一”建军节和春节,各区、社、基层单位召开联欢会、座谈会。对烈军属进行慰问。1962年,首次组建市慰问团,市委、市人委主要领导率团登门为优抚对象贺年赠物,挂光荣匾(牌),全市为烈军属、二等以上残废军人挂光荣牌574块,送鱼、面各270公斤。1963年,市人委批转市民政局《关于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二等以上残废军人优待暂行办法》。1964年,开展评选拥军优属好单位活动,全市共评出优抚先进单位19个,先进个人200人。1966年下半年—1969年,优抚工作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冲击,拥军优属无人抓,全市有1298名优抚对象以各种“罪名”被错捕、错判,有的致死、致残,取消荣誉、停止待遇。直到1971年,拥军优属工作才恢复正常。1972年7月,市慰问团组成5个慰问组共128人,到3支驻鸡部队和边防站慰问。同年9月,市民政局等5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优待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制定8条优待规定。1974年落实优抚政策,对被取消的定期定量补助相继恢复。1979年,市委、市政府对蒙受不白之冤的优抚对象全部给予平反、落实政策,恢复荣誉称号,补发被取消的待遇。1980年,全市普遍修订拥军优属公约和活动规划,开展群众化、制度化、经常化竞赛评比检查验收活动。至1982年,全市有街道办事处28个、生产大队91个达到“三化”标准,分别占办事处总数的61%和大队总数的69%。受到表彰奖励的拥军优属先进集体125个,先进个人301人。1984年“八·一”前夕,全市组成慰问团,赴省内及辽宁、吉林、内蒙古自治区走访慰问鸡西籍战士的所在部队。8月,市政府与鸡西驻军召开军民共教联席会议,制定《军民共教公约》,联合成立军民共教领导小组,形成部队、政府、家庭三结合教育网络。1984年末,鸡西籍战士受团级嘉奖的11人,立师级二等功的1人,被树为全团十大标兵的1人。另有15名军属被评为教育战士的好家长,受到部队和市政府的表彰奖励。1985年,贯彻全国“双拥”会议精神,新年、春节期间,全市商业、粮食、服务行业共设拥军柜台和服务窗口67个,组织送货上门服务组66个,粮、油、肉、菜及其它副食品服务到门19844公斤。由鸡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政协鸡西市委的领导组成4个慰问团,走访优抚对象2982户,优待补助4900元,赠送慰问品1002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