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灾害救济
第三章 社会救济
第一节 灾害救济
1932年、1943年,鸡西地区发生2次大水灾,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仅1943年8月,穆棱河河水泛滥,鸡西地区有350人被淹死。其中,丰安村淹死50人,近700公顷成熟的庄稼被毁掉,无数的禽畜被洪水冲走,房屋倒塌,灾民背井离乡。
1952年,鸡西县大旱,成灾面积14895公顷(占受灾面积的86%),受灾人口12万人。省民政厅下拨救灾款36万元。县政府向(5736户)28743人发放度荒口粮150万公斤。此外,物资、石油、财税、供电部门和农业银行鸡西支行等单位都给予大力支持,为灾民生产自救提供方便。
1960年8月,鸡西市连降暴雨,穆棱河水泛滥成灾。淹毁农田5844公顷,冲毁房屋(305户)588间,浸渍房屋(2063户)3561间。市人委发放救灾款82155元(含医药费1万元),棉布1166米,卫生衣裤756件(条),棉花321公斤,棉胶鞋535双,保证灾民安全越冬。1963年,全市郊区春旱秋涝,雹霜、虫害交错发生。8月18日起,穆棱河上游连降暴雨,全市所有沟河水位迅涨,洪水灾害波及441个生产队和部分城区,成灾耕地17549公顷,倒塌房屋(834户)1073间。市民政局按“重点灾区、重点发放”的原则,下拨救灾款64920元以及棉布、棉花、服装等物资,救济灾民(4933户)13404人。组织4853名灾民搞生产自救,创收80.1万元,补救灾害损失。
1965年8月,穆棱河发生特大洪水灾害,殃及梨树、鸡冠、滴道、恒山区,农田绝产4720公顷,受灾(10140户)50845人,死亡20人,冲毁房屋8037间。冲断供电线路15条、铁路路基127处和通往市外的公路4条、电话线路12条。矿务局被淹斜井2对和机电设备132台,造成统配煤矿5座、国营企业7家停产,损失财物折人民币924万元。当时,市委、市人委调动3400人、78辆汽车参加抗灾救灾。副省长孙西岐和牡丹江地委领导率工作组亲临慰问,并派飞机投放救灾物资。市民政局全力以赴组织救灾,为灾民解决住房3422间、救济款130450元、粮食43万公斤、棉布4509米、棉花30508公斤,资助灾区人民度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