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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生产自救与扶贫

第五节 生产自救与扶贫


  1951年7月,县政府组织城市中60名烈军属和部分城市贫民,制做军衣等搞生产自救,减轻国家负担。1958年,市民政科组织800余人兴办福利厂、队,有70%的贫困户、救济户进福利厂、队参加生产。恒山、滴道等区除组织男劳力参加工业生产外,还扶持家庭妇女从事代销冰棍、食品、蔬菜、水果等商业活动。1962年5月,市民政局组织116人在鸡冠区红旗路五一委搞生产自救试点。
  1963年,生产自救厂点有修理、编织、弹棉、熟皮、扣花、印花、补胎、打气、充电、油脂化工等经营项目30多项,从业人员665人。1964年,生产自救小组向小型工业发展,全市有791人参加生产。1966年,生产自救厂点交街道工业和国营工厂,由于经营方式及收益分配的变化,使很多贫困户再度依赖国家救济。1977年起,生产自救性厂点陆续恢复,并以安置困难户和残疾人就业为宗旨,国家给予免税照顾,福利型企业日益巩固,贫困户收入稳定,生活有了保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农村困难户救济由单一的救济型转向脱贫致富型,拨专款扶持贫困户搞家庭副业。1979年,农村有扶贫对象(1018户)5878人,占农村总户数的3.1%,总人口的3.83%。其中,特困户(185户)959人,一般困难户(833户)4919人。当年制定全市扶贫规划,建立扶贫包户小组19个,投放扶贫款38.7万元,重点扶持(562户)2746人。核销欠款27585元,修缮房屋196间,扶持108户养猪235头,救济衣服1253件。1981年,贯彻“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扶持为辅”的扶贫工作方针,扶持了(347户)1123人,投入扶贫款21000元,用于养猪11570元,养羊730元,养鸡100元,房屋维修4630元,支付贫困户主要劳力医药费3970元。1982—1983年,扶贫工作由原民政部门独家扶持,发展为有关部门及全社会扶助,以社队扶持为主。将扶贫款30万元作为“有偿无息”贷款投放各区,定期收回转扶,搞家庭副业经营。
  1985年,市民政局下拨贴息贷款30万元,扶持4个乡创办“双扶”经济实体7个,安置“双扶”对象48人。11月末,“双扶”经济实体收入63.6万元,利润139500元,从业人员每月收入60—130元。年底,全市郊区10个乡,又有251户脱贫,脱贫率达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