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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幼儿教育

第二章 普通教育

第一节 幼儿教育


  新中国成立后,鸡西县幼儿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托儿所。女职工多的单位由女职工交托儿费,单位予以补助,自办托儿所。1952年春,县政府机关在鸡冠区办全县第一所公办托儿所,解决县直机关和其它部门部分双职工子女入托问题。
  1958年“大跃进”,女职工猛增,各系统各单位相继兴办托儿所和幼儿园,并按入托儿童的年龄分设大、中、小班。多数办日托,少数条件较好的单位办全托。在城镇,主要由女职工多的单位自办,接收本单位职工的孩子。在农村,由生产队腾出房屋,把幼儿集中起来,由一些老太太做保育员,条件差的生产队,幼儿园、托儿所就在保育员家里办。城乡实现人民公社化以后,托儿组织发展很快。据1960年6月统计,全市有托儿所1385所,入托儿童35600多人;幼儿园529所,入园儿童12400多人,比1957年增加20多倍。
  1960年后,托儿所、幼儿园逐渐减少。1961年幼儿园只剩下24所。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保育员忙于“造反”,大部分单位停产,孩子妈妈自已带孩子,学前教育遭到严重破坏。
  1974年6月2日,鸡冠区举办幼儿运动会,表演团体操、儿童广播操、舞剑,300名小朋友参加比赛。市委、市革委、妇联、团市委、市体委、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负责人出席运动会,这是鸡西市有史以来举办的第一次大规模的幼儿运动盛会。
  1979年,市成立儿童少年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幼儿教育工作,结束了长期以来各单位都抓但没人具体管理幼儿教育的局面。当年,全市常年托儿所、幼儿园发展到387所,最多时达到567所,入园(所)幼儿22528人,入园(所)率为39%。由于经费不足,大多数园所设备简陋,房舍拥挤。仅10%的园所设有哺乳室、医务室、隔离室、游戏室、干燥室等设施。
  1982年,全市用于幼儿教育的经费2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万元,行政、企事业投资21.3万元,各单位赞助0.9万元。当年增建托儿所21所,哺乳室87间,扩建面积2803平方米。添置烤炉、电冰箱、洗衣机、绞肉机、和面机等家用电器18台,手风琴、脚踏琴、打击乐等乐器44台(套),幼儿床118张,桌椅420套,人体秤、转亭、荡船、攀登架、自行车、滑梯等设施38台(架),幼儿玩具3000件。
  1983年,充实一批有文化、精力充沛、性格活泼、兴趣广泛、热爱幼儿教育工作的青年保育员,改变保教人员老龄化和文化水平低的状况。同年,市妇联为提高保教人员的业务水平,先后举办园(所)长、保教医士、保教员、营养员参加3岁前婴幼儿心理教育和营养计算等不同业务类型的训练班,培训1710人(次),培训率达70%。同年,将国家拨给的5万元用于街道办幼儿园、托儿所的维修。将各单位的投资和社会捐献11万元用于新建和扩建园所9225平方米,使全市大中型幼儿园(所)都有教室、活动室、寝室、饭厅、卫生间、玩(教)具室、卫生保健室、浴室、隔离室和办公室。添置烤炉、电冰箱、洗衣机、录音机、扩音器和滑梯、转盘等。
  1985年5月,市委对市儿童少年工作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市委副书记李贵显任主任,市委常委、副市长陈玉德、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德君、市妇联主任王晓英任副主任,17名委员都是政府各有关局局长,幼儿教育工作已列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当年,国家拨款、各方集资、社会捐助幼儿教育的投资达80多万元。到年末,全市有托儿所232所。其中,机关办8所、事业办58所、企业办124所、民办42所。全市办幼儿园99所。其中,国家办1所(市示范幼儿园)、机关办8所、事业办6所、企业办27所、民办16所、农村办36所、个体办5所。全市办学前班893个。其中,学校、单位、农村办437个,个体办456个。另有寄托户364户。全市0—7岁儿童129606人,入托、入园69238人,入托、入园率为53.4%。学前班儿童24335人,占儿童入小学一年级总数38524人的63.2%。同年末,全市建立家庭教育研究会26个、家庭教育领导小组13个、家庭教育指导站29个,居民委普遍建立幼儿教育辅导站。举办家庭教育辅导讲座2045次,受教育者23000人(次)。召开家庭教育经验交流会14次。建立家庭教育信息网,奖励模范幼儿园、模范家长,开展规范化幼儿园(所)达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