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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文物管理

第六章 文物

第一节 文物管理


  1952年秋,在恒山区张鲜村发现金代“上京路安抚副使印”,区、县政府及时向省有关部门汇报,并送省博物馆收藏。1956年,在鸡冠山脚下发现“石剑”(实为“石矛”),送省收藏。
  1958年,省博物馆下拨鸡西市一批历史文物,协助训练一批文物管理干部,拟筹建鸡西市博物馆。由于种种原因,致使计划落空,下拨文物成了代而不管的无主物,大批失落,造成不应有的损失。1976年,省成立文物管理委员会,委托鸡西市图书馆代管鸡西市文物,及时培训代管干部。1977年6月,兰岭公社永台大队砖厂原始社会居住遗址的发现,引起市党政部门的重视,市领导亲赴现场,并组织市内史学界、教育界专家学者前去考察,做出保护文物现场的指示。
  1978年10月,成立鸡西市文物管理站,副科级单位,编制3人,行政隶属市文化局,业务受省文物管理委员会领导。1979年5月,管理站与附近市县兄弟站配合,对牡丹江下游和穆棱河流域鸡西段进行第一次文物普查。1980年2月,在恒山区举办鸡西市首届文物展览。1981年4月,市文物管理站举办由区、乡文化管理干部参加的文物业务训练班,同时进行实地文物普查工作。1982—1983年6月,市委、市政府、市人大主要领导检查市文物工作,决定将沦陷时期的吉安里旧址交由市文物管理站管理,拟筹建鸡西市博物馆。同年,市政府公布刀背山等3处遗址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省政府决定滴道万人坑、炼人炉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1985年,鸡西市文物管理站建立文物遗址管理档案40份,建立文物遗址保护标志,配置业余文物保护员。建立安全保护、检查制度,及时处理、制止破坏文物古迹的行为。利用幻灯放映和电台、电视台、报纸播发稿件,宣传教育群众,增强自觉保护文物的意识。鸡西市文物工作对开拓地方史研究的资料范围,起到一定的印证和补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