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专业机构
第二节 专业机构
一、爱国卫生机构
1957年,市辖5个区、8座统配煤矿、8个农村公社建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1985年,市和6个区、12座煤矿、10个乡建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二、卫生防疫机构
市卫生防疫站建于1957年,工作人员10人。1968年2月与市医院合并,同年4月又分开。1979年,市属6个区都设区防疫站,各站有2—3名工作人员,设站长(副站长)1人。1982年6月,市卫生防疫站升格为副处级单位。到1985年,工作人员73人,设防疫科、免疫科、地方病寄生虫防治科、劳动卫生科、环境卫生科、食品卫生科、检验科、卫生宣传教育所、办公室。对外还设有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与环境卫生监测站。
矿务局防疫站于1980年10月成立。有工作人员5人,1981年增加到8人。设防疫科、卫生科、卫生宣传科。1984年7月,由科级单位升格为副处级单位,人员15人。增设检验科(包括食品、水质、细菌)。
三、妇幼保健机构
鸡西县妇幼保健站建于1952年,工作人员4人,设1张诊查床。1967年,市妇幼保健站被撤销,人员调走,全市妇幼工作处于停滞状态。1972年9月,市妇幼保健站恢复,直属卫生局,工作人员14人。1979年,市直属6个区都设妇幼保健站,工作人员各有2—3人。1984年,矿务局设妇幼保健所,工作人员5人,1985年增至12人。
四、地方病防治机构
1955年,成立县地方病防治站。1978年成立中共鸡西市委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各区、矿也先后设立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其中,区6个,矿21个。各乡、村也都成立了相应的组织。
五、结核病防治机构
1979年11月,建立市结核病防治所,为市卫生局直属科级单位。1985年有工作人员14人。其中,副所长1人,主治医师1人,医师、医士10人。
1980年4月,矿务局建立结核病防治所(科级单位)。直属卫生处领导,工作人员10人。
六、职业病防治机构
1963年4月,矿务局建立职业病防治所(科级单位),工作人员10人。1984年6月升格为副处级单位,人员增至34人。设劳动卫生科、职业病科、放射科、检验科和办公室。1985年末,人员38人,其中副主任医师1人。
七、药品检验机构
1982年,市药品检验所(科级单位)成立,直属市卫生局领导。1985年,工作人员14人。其中,副所长1人,药师9人。设办公室、技术管理室、药物化验室、生物测压室、中药室。
八、卫生宣传机构
1961年6月,市卫生宣传教育所成立,工作人员2人。1985年末,工作人员4人。矿务局宣传教育所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