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三节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颁布后,市人大、市政府极为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认真贯彻执行。市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医药公司颁发了《关于加强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药品经营管理的通知》,举办全市伪药、劣药巡回展览。展出假虎骨、假麝香、假牛黄等70多种伪劣药品。市卫生局根据卫生部“关于查处伪劣药品紧急通知”的要求,成立查处伪劣药品领导小组,对全市医药批发站、药店、医院等45个单位和16处贸易市场进行检查,打击、取缔非法游医药贩113起,没收销毁伪劣药品23个品种、650公斤。市药品检验所完成检验药品112种,合格率比过去有较大的提高,药品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法制管理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