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第三节
公费医疗
1952年,鸡西县开始试行公费医疗制度。县政府根据省政府制定的《松江省公费医疗预防实施试行办法》(草案),规定公费医疗由医疗单位管理,享受公费医疗的干部和职员,持公费医疗证,到指定的医疗单位就近治疗。药费、住院费由卫生科直接汇往医疗部门。1978年,市成立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医疗费实行统一管理。1980年,省政府颁发《黑龙江省公费医疗暂行办法》后,市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单位包干,超支不补的办法。1981年,公费医疗支出602500元,每人平均40.76元;1982年支出793612元,每人平均53.51元;1983年支出870763元,每人平均57.59元。虽然人均支出低于全省水平,但公费医疗经费支出逐年上升,超支给公费医疗制度带来了新的课题。1984年10月,市卫生局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通知》精神,对公费医疗管理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经费超支原因,并对管理机构进行调整、改革。
同年,市卫生局下发〔84〕54号文件,要求各医疗单位建立老干部病房和家庭病床,建立老干部往诊和门诊优先制度,建立老干部健康档案和开展保健指导工作。市中医医院在市老干部活动室建立医疗室,方便老干部就医。1985年,市医院有老干部病房8室、17张床位;矿务局总医院有老干部病房5室、15张床位;卫校附属医院有老干部病房2室、8张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