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居民购买力
第三节 居民购买力
东北沦陷时期,鸡宁县境内除日本侵略者、汉奸、把头、地主、恶霸用掠夺剥削人民群众的血汗大肆挥霍外,农民、矿工、手工业者、小商小贩的购买力是很低的。日本帝国主义无条件投降后,人民政府采取多种措施,鼓励人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居民购买力逐年增加。1949年,鸡西县居民购买力1044.8万元,占同年收入的90.3%,平均每人购买商品81.8元,每人每月购买商品6.8元。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国民经济恢复,全县农业生产连年丰收,煤炭生产稳步发展,地方工业开始兴起,商业、饮食服务业、供销合作商业蓬勃发展,居民收入增加,购买力提高。1952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2788万元,销售粮食3882.6万公斤、植物油86.6万公斤、猪肉44.8万公斤、水产品44.8万公斤、棉布144万米、呢绒3210米、绸缎7045米、自行车485辆、手表450只、缝纫机202架。居民购买力2542万元,占同年收入的89.6%,平均每人购买商品179.4元,比1949年增长1.2倍。
1953年,全县开始执行第一个国民经济建设五年计划,各项事业都有较大的发展,家庭人口参加社会劳动的人数增加。农村组织互助组、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生产获得丰收;城镇经过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市场繁荣,购销两旺。居民收入大幅度增加,购买力增强。1957年建市后,全市居民购买力4461.8万元,占同年收入的88.7%,平均每人购买商品额186.4元,比1952年增长3.9%。
1958年“大跃进”,全市城乡大炼钢铁、大办工业、大办农业,几乎家家户户没有闲人,居民家庭收入增加,社会购买力也随着增长。1960年,全市购买力9779万元,平均每人购买商品215元,比1957年增长15.3%。1961年,国民经济调整后,关停并转一些企业,下放一部分职工,居民购买力有所下降。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农业生产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居民购买力下降。从1971年起,中共中央、国务院采取一系列措施,稳定局势,发展生产,特别是1975年邓小平主持国务院工作后,采取一系列整顿措施,使各项事业得到发展,居民收入增加。当年居民购买力16129.7万元,占同年收入的89.2%,每人平均购买商品225.1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整了产业结构,商品经济得到发展,农民富裕起来,专业户、重点户达5129户。城市在扩大就业面的同时,通过调整工资、实行多种奖励和补贴,职工平均工资有较大的增长。1985年,全市居民全年购买粮食22379万公斤、食用植物油647万公斤、水产品165.8万公斤、棉布298万米、化纤布43.81万米、呢绒38.85万米、绸缎64.76万米、洗衣机10397台、电风扇3695台、自行车15216辆、电冰箱769台、手表31993只、缝纫机4305架、电视机12525台、录音机6431架。居民购买力43416.2万元,占同年收入的51.2%,每人平均购买商品678.8元,比1981年增长7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