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丧葬
第五节 丧葬
旧社会汉族居民办丧事,因贫富不同差异很大。贫者无钱买棺木,多用席子卷尸体土葬,烧化纸钱了事。家境富裕或地主官僚家死人,大操大办,宴请宾客,接受奠礼。年过50而亡称“老丧”,年过70而亡称“喜丧”,一般停尸3日,多至7日,尸体入棺叫“入殓”,出丧叫“出殡”,亲友赠送幛子、挽联叫“吊孝”。出殡之后,3天圆坟,第一、三、五、七个7日都是祭日,家人还要上坟烧纸,百日、周年祭后,至3周年再做最后一次隆重的祭奠,有钱及官宦人家还要大操大办一番,以收奠礼。
新中国成立后,提倡火葬。鸡西地区先在市郊修建殡葬馆、火化厂,后逐步推广到城镇和农村。实行不具备火葬条件的,提倡深葬,不留坟茔,以免占用土地。实行火葬者,多在殡仪馆或医院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火化后,将骨灰盒存放在殡葬馆或带回埋葬。骨灰盒多为木质,精致的雕有花纹,镶上死者的照片。价格从几十元到数百元不等。每到清明,家属还要捧出骨灰盒祭奠,以示哀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