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陋习与禁忌
第六节 陋习与禁忌
一、陋 习
吸食鸦片 民国以来,鸡西地区曾是罂粟产地,生产、加工、贩运鸦片者与日俱增。沦陷时期,虽明令禁烟,但实际上保护生产与吸食者。据《梨树区志》载:1934年(伪康德元年),分配梨树镇种植罂粟任务为300公顷,实际种植158公顷,种植户476户。该镇开设大烟馆20家。1938年,成立“管烟所”,使贩卖与吸食大烟公开化、合理化,成为日本侵略者剥削与毒害中国人的一种手段。梨树镇有吸食鸦片者500人。鸡西、滴道、恒山、城子河等炭矿(镇)亦开设大烟馆和“戒烟所”,吸食者超过于人。凡吸食鸦片者,相习成瘾,身体日渐赢弱,为换取鸦片而偷鸡摸狗,甚至铤而走险,行窃犯法,祸国秧民,成为地方一害。新中国成立后严令禁止,早已绝迹。
赌博 民国时期,鸡西地区就在梨树镇、平阳镇设有赌局。1936年,林密铁路通车后,鸡西、滴道、城子河街也相继开设赌场。单身在外的矿工每到发下工资,把头就诱惑工人去赌,直到把微薄的工资输完。把头与赌头合谋从中渔利。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严禁赌博,取缔赌场和没收赌具,至70年代赌博陋习已经绝迹。从80年代初起,赌博陋习死灰复燃,少数赌徒、赌棍相约聚赌,输赢有的高达数万元。政府三令五申,并绳之以法,仍有禁而不止之势。
嫖娼 旧社会允许开设妓女院。沦陷时期,鸡西地区在今祥光路旧址设有妓女院。常有良家妇女被穷困所迫,沦为娼妓,妓院老板大发横财。新中国成立后,妓院被取缔,绝大多数妓女经教育嫁人从良。50年代至70年代,嫖娼陋习在鸡西地区已绝迹。但在改革、开放以后,有人钻改革的空子,从事容留妇女卖淫的罪恶活动。政府多次明令禁止,公安部门也经常出动侦捕,但仍未禁绝。1985年,此类案件时有发生,多在私营旅店中进行犯罪活动,嫖客中以外埠采购员、推销员为多,也有少数当地工人、干部参与。公安部门已列为专项重点打击的对象,进行清理与查处。
娇惯孩子 1对夫妇只生1个孩子,使孩子登上家庭“小皇帝”的宝座,不但孩子父母视如眼珠,就连孩子祖父母、外祖父母也爱如珍宝。为讨得孩子的欢心,几乎是要啥买啥,想吃啥做啥,想干啥就干啥,玩具堆积如山,吃的东西随意抛弃。这种娇纵溺爱孩子的风气,使孩子养成许多坏习惯,得不到正确、健康的教育。党和国家及社会舆论已经关注并进行正确引导,但好多家庭仍我行我素。
二、禁 忌
婚事禁忌 旧式婚姻禁忌很多。定婚要禁忌“六不”:属相不对头不能成婚,有歌诀曰:“白马怕青牛,羊鼠一旦休,金鸡怕玉犬,龙兔泪交流,蛇虎如刀锉,鸡猴不到头”。结婚要选择“黄道吉日”,拜堂要选择吉利时辰。参加做嫁妆、铺设新房以及迎娶人都必须是上有父母下有儿女的“全命人”,寡妇不能参与。新娘下轿拜堂时,犯属相的人不许到场。新娘离娘时,男家要送给“离娘肉”(4条肋骨的1块猪肉),临行时要“抓福钱”,抓一半,留一半,禁忌多抓或少抓,表示让婆娘两家都发福生财。寡妇再嫁要在晚上越窗而出,不许走门,且将旧衣全部留下,不许带走。
丧事禁忌 老人死了不许说“死”,只能说“老”。咽气前要抬下炕,不许死在炕上。寿衣禁忌用绸缎,免得后人发“愁”和“断子绝孙”。死人入殓不许见太阳,要用毯子遮住阳光。土葬时抬棺中途不许停留、落地,坑里不许留有脚印。老人死后百日内子女不许理发,3年内不许贴红纸对联,只许贴蓝色。
年节禁忌 过年时,禁忌说不吉利的话,包饺子包完不说“包完了”,而说“包满了”。煮饺子时,主人问“生不生?”妇人答“生(升)了”。饺子煮破了要说“挣了”,禁忌说“破了”。购买天地爷、灶王爷、门神爷画像,不能说是“买的”,要说是“请的”。正月初一到初五,妇女不许走亲戚,禁忌打破盘碗或往院内倒脏水,忌做针线活。初五这天叫“破五”,妇女可以出行,但要选择向财神、喜神所居的方位行走。清明节不许动烟火,要吃冷食。
产妇禁忌 产妇未满月,禁忌进别人家门。自家门外挂月房标志,生男孩挂弓箭,生女孩挂红布条,禁忌外人登门,更禁忌外人上门借东西,以防把“奶汁带走”。
人际关系禁忌 旧社会禁忌弟媳单独会见大伯哥,更不许说笑。儿媳在公公面前要规规矩矩,不许谈笑。带孝的寡妇不能串门、参加祭祀与婚娶喜事。
旧社会,人们外出、办事、盖房上梁等活动,都要选择“黄道吉日”,否则便是“不吉利”、“易遭灾惹祸”。新中国成立后,上述陈腐陋习与禁忌都基本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