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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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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地委决定和林业管理局通知,将桦木林子林场事业区全部(包括林权财产)移交给鸡西矿务局自行经营的决定,兹确定交方为八面通林业办事处,接方为鸡西矿务局(以下简称接交双方,下同),经双方协商在互相谅解的前提下,决定以1958年10月31日为交接日期,以前的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全部清点移交。有关移交细节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1958年木材生产任务与已生产的木材处理:
  1、1958年木材生产任务五万立米,由接方负责完成;
  2、接交前所采之木材41459立米按实际成本移交接方,并适当外加管理费;
  3、1958年12月15日前交方已运出的木材30845立米,按实际成本(不包括汽车运输费)扣减其费用;
  4、1958年木材生产任务外,生产的木材1406立米,仍归交方处理,其价款按实际成本结算。
  二、关于固定与流动资产的移交规定:
  1、属于固定资产部分,按固定资产帐面余额移交(附明细表)。
  2、属于计划内的基建未完工程部分,按该项工程投资(管理局批准指标)总额移交,待管理局核销后转入固定资产。
  3、计划外的基建支出,在移交前既不能转入固定资产又不能列入生产费用者,按实际总额移交,其垫款由接方偿还。
  4、库存材料(包括生产材料、生计品、药品等)按接交日帐面的余额移交。
  5、已核销的生产工具、办公设备及劳动保护用品清点无偿移交(附明细表)。
  三、多种经营移交:
  1、各种经营不论盈亏,均按该项帐户余额移交(但交方生产需要自留耕牛23头,奶牛1头,羊50只)。
  2、交方自留部分价款计算方法是:按接交日各项帐户余额,按比例分摊。
  四、各类树种子移交:
  1、桦木林子林场所存之种子,除留够明年育苗用外,余者交给交方,不足者由交方负责供给。
  2、不论调入、调出种子,均按实际成本计算付款。
  五、关于人事的移交:
  根据管理局指示精神,除调出部分干部外,其余人员仍留本场工作。
  六、结算与付款办法:
  1、1958年营林事业费的开支,应由交方负责给予核销。
  2、接交前生产木材支付款、库存材料款、多种经营垫款、计划外基建垫款以及接交后由交方垫付之材料、工资费用等款,由接方通过银行结算。
  3、付款日期:上述款项应交接后一次偿还,但因数额较大一次结算清有困难,决定分期偿还,但最迟不得超过1959年1月末。
  七、其 他:
  1、接交当时未清理的暂存、暂时付款,由接方负责清理。
  2、不论基建与生产费用,在交接期有计划拨不及时或往来结算不清之事宜,应待交接后查清,根据查证交接方分别处理。
  3、属于福利费按帐面余额全部移交,其中医药卫生费部分交给接方4488.40元。
  4、各项移交项目,另附清册。
  八面通林业办事处

  交方代表 贾国珍
  鸡西矿务局

  接方代表 刘化南
  195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