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桦木林子林场必须由煤炭部门经营的通知
关于桦木林子林场必须由煤炭部门经营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委员会
关于桦木林子林场必须由煤炭部门经营的通知
〔63〕计王林字3068号
林业部:
国家计委于1963年4月27日,已〔63〕计林安字1298号文批复八面通林业局设计任务书中,关于桦木林子林场由谁经营(由林业部门收回经营或仍由煤炭部门经营)没有决定。经过进一步研究,为鼓励厂矿造林积极性,我们意见仍由煤炭部门继续经营。
关于八面通林业局的建设规模木材年产量15万立方米,可相应减少,扣除桦木林子林场1.6万立方米,减为13.4万立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委员会
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四日
抄送:煤炭部、东北局计委、黑龙江省计委、本委物资分配综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