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桦木林场仍由鸡西矿务局经营的批复
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关于桦木林场仍由鸡西矿务局经营的批复
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龙革办〔1976〕12号
关于桦木林场仍由鸡西矿务局经营的批复
穆棱县革命委员会:
穆发〔75〕第38号文悉,关于桦木林场管辖问题,根据省委领导同志指示,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计委〔63〕计王林字3068号“桦木林子林场继续由煤炭部门经营”的通知和燃化部、农林部一九七一年三月“关于加强矿区造林工作的联合通知”精神,为了积极发展矿区造林,就地解决坑木供应,增加煤炭生产,桦木林场仍由鸡西矿务局管辖经营。鸡西矿务局要加强经营管理,积极营造矿柱林,争取在十年至十五年内实现坑木自给。并要认真执行边境治安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配合穆棱县革委会搞好边境治安管理工作,搞好边防反修斗争,巩固和保卫边疆。
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办公室
一九七六年二月十二日
抄送:省委办公室,省煤管、营林、民政、测绘局,牡丹江地区革命委员会,鸡西矿务局。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