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政策法规1963年周恩来总理视察大庆油田时同计划生育先进分子合影 大庆市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是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的要求,结合大庆实际提出的。1963年6月会战工委作出了 《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的决定》,发出“大力提倡晚婚和计划生育”的号召,当年,周恩来总理视察大庆油田时同只有 2个孩子就做了绝育手术的孙燕文、李英夫妇亲切交谈并合影留念。《战报》刊登了孙燕文写的《计划生育给我带来无限好处》的文章,动员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1964年大庆提出了:“一对夫妇生 1个孩子不少,2个正好,3个多了”的指标,采取综合节育措施为主,逐步推行男性输精管结扎手术。有关领导在采油指挥部(现采油一厂)和运输指挥部蹲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部分领导干部、党员带头做结扎手术。
1966年 6月以后,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破坏,早婚、早育、无计划生育现象严重。到1970年的5年间,全市人口出生率均在39.75‰—54.35‰之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6.82‰—47.05‰。
为了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计划生育工作非搞不行”的指示和国务院(1971)51号文件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精神,1971年 2月19日大庆革命委员会重新提出实行晚婚和计划生育。规定提倡1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生育间隔四五年,减少多胎生育。1973年8月,根据黑龙江省有关文件精神,大庆明确规定晚婚年龄:在城市男27岁,女25岁;农村男25岁,女23岁。并重申1对夫妇生育2个孩子,生育间隔四五年。规定没有完全实现,1973年末,全市人口出生率仍高达31.79‰,人口自然增长率高达30.37‰。
1974年初,在原定计划生育规定不变的前提下,实行了计划生育《准生证》。将全市计划生育指标,按照各单位人口数和人员年龄结构,下达当年计划生育指标,发放《准生证》。每对夫妇计划要孩子前,首先要向所在单位计划生育部门申请生育指标,领取《准生证》;婴儿出生后,凭《准生证》和《出生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只有《出生证》无《准生证》的,公安部门不予落户。对不听劝阻计划外生育的夫妇给予适当罚款和处分。并把计划生育好坏列为评先进、入党、入团、晋级调工资、 提职的重要条件,1974年人口出生率由 1973年的31.79‰下降到22.75‰。
1979年7月 20日,大庆革命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1978)69号文件精神制订了《大庆地区提倡晚婚和推行计划生育的规定<草案>》,规定“晚婚年龄在农村女23周岁,男25周岁;城市女24周岁,男26周岁”。计划生育的要求是“晚、稀、少”。已有1个子女的夫妇。要求再生2胎的,要进行教育,劝其最好不再生育。如果坚持要生,则必须按照晚、稀、少的原则,个人申请,群众评议和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安排生育指标后,方可生育。对有生育能力的夫妇,自愿只生 1个孩子,并已采取可靠节育措施,保证不再生育者.授予《计划生育模范夫妇》奖状,发给《独生子女证》,由所在单位发给100元奖励费,独生子女凭证享受“三免费”待遇(即入托、入园免收保育费,免费医疗到18岁,免收学费到高中毕业)。1979年12月7日,大庆革命委员会根据黑龙江省文件精神颁发了《大庆地区提倡晚婚和推行计划生育的补充规定》,提倡晚婚、晚育、晚生、少生。对达到晚婚年龄的青年男女,在结婚时由所在单位给予表扬或奖励,并授予《晚婚光荣》奖状。鼓励生1胎,限制生2胎,杜绝生 3胎,并重新规定了奖励和惩罚办法。1979年,大庆青年晚婚率达95.1%,计划生育率达87.5%,1胎生育率达62.1%,人口出生率下降到11.34‰,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到8.66‰。
1980年 9月,大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在落实政策中坚持贯彻“三为主”,即思想教育为主、经常工作为主、综合措施为主的方针,使计划生育工作迅速向一胎化转变。1982年提出了“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具体要求是:全市无论城、乡1对夫妇只生育1个孩子,因孩子病疾经医疗鉴定批准的,方可生育第二胎,不论哪种情况都不许生育第三胎。对双方都是少数民族的给予适当照顾, 1对夫妇最好生育1个孩子,最多可生育2个孩子。1983年7月8日,大庆市人民政府批转了《市财政局、劳动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执行<黑龙江省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的报告》,结合大庆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全市计划生育工作总的原则是:“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青年结婚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妇女 24岁以上生育的为晚育。职工和城镇居民实行1对夫妇只生育 1个孩子,农村普遍提倡1对夫妇只生育 1个孩子。1983年全市青年晚婚率达97.35%,计划生育率达98.95,领独生子女证47952人,领证率达99.8%,人口出生率下降到9.48‰。大庆市被评为黑龙江省和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单位。
1984年到1985年除继续贯彻中央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外,还坚持“两同时”、“一纳入”,即在下达工农业生产任务的同时,下达计划生育指标;检查总结工农业生产的同时,检查总结计划生育完成情况;纳入“双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中去。计划生育不好的个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计划生育不好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单位。 全市人口出生率下降到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