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房产管理

第三节 房产管理


  1979年成立大庆房产管理局,各区和油田各厂(公司)等96个单位设房产管理科。为了方便经营,在各单位职工居住区内,设立了龙岗、东新、东风、团结、红旗、让胡路、乘风、解放等8个房管所。大部分房管科和房管所下设服务队、维修队、清洁队。业务上隶属房产局(公司)领导。1983年11月,房产管理局与大庆石油管理局房产公司合并。一套人马,两个牌子,是大庆市政府和大庆石油管理局的职能部门。
  房产局(公司)、房管科及房管所负责全市房产和配套设施的管理:贯彻执行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大庆实际制定房产管理地方性法规;组织实施管理、维修、清洁卫生等工作规划;管理房屋产权产籍资料以及住宅小区的建设和管理等项工作。
  房产局(公司)成立以来,制定颁布了《大庆市房产管理办法》、《房屋维修收费办法和楼区管理罚款条例》等20多个房产地方性法规文件。开展了住宅小区升级和文明楼、文明单元、文明户等竞赛活动。到1985年底,已有 5个住宅小区被评为省级文明住宅小区。与此同时,各楼房居住区内部,修建了一些花圃、绿地、凉亭、假山以及儿童游乐场所,楼区甬道也逐步完善。1985年开始,根据全国统一安排,开展了房屋普查工作,经过 1年时间搞清了全市房屋的基本状况,收集和积累了房产管理的有关资料。在房屋普查工作中,大庆市被评为全国先进城市。截止1985年底,全市各房管部门负责管理的5个镇,34个中心村和150个居民村房屋的日常修缮及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