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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黑龙江石油化工试验厂

第三节 黑龙江石油化工试验厂


  黑龙江石油化工试验厂于1960年 3月,由黑龙江省石油工业管理局筹建。工厂名称为黑龙江石油一厂,厂址选在萨尔图区杨山屯;5月改称松江炼油厂,6月19日厂址由杨山屯迁到喇嘛甸。
  1962年8月 15日,黑龙江省石油工业管理局决定,将正在建设的安达化工试验厂与松江炼油厂合并,更名为黑龙江石油化工试验厂。
  1974年10月 4日,大庆油田党委向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请示,要求将石油化工试验厂划归大庆管辖。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以龙革便函字(1974)12号批复同意。1975年 1月,大庆革命委员会以庆革发 (1975)12号文,通知石油化工试验厂由省属企业划归大庆油田所属。同年6月,大庆革命委员会以庆发(1975)28号文,决定将石油化工试验厂交由大庆石油化工总厂管辖,更名为大庆石油化工总厂喇嘛甸化工厂。
  1977年 5月,中共黑龙江省委第七次常委会议决定,将工厂收归省属。并决定先收生产部分,破乳剂工程仍由大庆石油化工总厂组织建设。
  1978年 6月,工厂再次划归大庆石油化工总厂管辖,名称仍为大庆石油化工总厂喇嘛甸化工厂。
  1979年5月,大庆革命委员会又以庆发 (1979)50号文,决定将工厂从大庆石油化工总厂划出,由大庆油田管辖,更名为大庆油田油田化工厂。大庆石油管理局成立后,厂名改为大庆石油管理局油田化工厂。
  1980年,黑龙江省石油化学工业厅以(1980)黑油化油字第 295号文,决定将工厂再次收归省属,恢复黑龙江石油化工试验厂名称。
  黑龙江石油化工试验厂是省属中型企业。全厂有正副处级干部8人(包括离退休的3人)。
  1985年末,全厂有8个生产车间,25个行政管理科室和3个党群部门,共有职工1399人。固定资产总值 7530万元,工业总产值6116万元,年上缴国家利税 2980万元。累计上缴国家利税1.5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