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林源炼油厂
第四节 林源炼油厂
林源炼油厂,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筹建。
1970年10月8日,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决定,在大庆油田附近建设1座炼油厂,以解决兵团燃料油的自给问题。并派后勤部副部长冯映离为首的6名军队干部,来到屯垦在大庆境内的兵团所属的独立三团。在大庆油田的支持下,开始了炼油厂的筹建工作。
1971年1月,炼油厂厂址确定在大同区八村,并成立了建厂指挥部。3月,兵团调来2500人开始建厂。1973年10月1日蒸馏——催化裂化装置1次试车、投产成功。
1971年 3月到1976年,炼油厂隶属于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此时,工厂曾用过两个厂名:1971年3月起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炼油厂。1971年8月,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石油化工厂。
1976年,生产建设兵团被撤销,改称为黑龙江省农场总局林源石油化工厂。1977年 7月,更名为黑龙江省石油化工厂。
1983年 3月,工厂划归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管辖。厂名为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林源炼油厂。
到1985年底,厂机关设部、办、科室24个,下设16个车间(科级)和11个股级生产单位。全厂有职工3694人。固定资产总值10373万元,工业总产值27527万元,年上缴国家利税9580.3万元。累计上缴国家利税6.3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