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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路养护

第二节 公路养护



  一、养 护

  大庆公路养护,一直由公路工程部门承担。1963年开始,公路养护设专人负责。当时的运输指挥部筑路大队设有30多名家属工,从事主干线的清扫和填坑工作。1967年公路养护中断。1969年11月,运输指挥部公路工程处设立路政组,组织职工和家属进行一些突击性道路维修。1971年3月,交通运输局公路处成立养路连,它是大庆第一支专业道路养护队伍,有职工 39人,主要负责维修翻浆公路,清扫路面和填坑。12月,设养路营,下设3个连,共有职工102人。1973年5月,改为养路大队,有职工100人。1974年撤销养路大队,成立向阳工区、解放工区,养路干线100公里。1975年成立养路大队,有专业养路人员500人左右,养护干线、支干线最高里程达502公里。除进行清扫和填补坑槽外,还承担路面大、中修任务。
  1981年 5月,大庆公路工程公司成立后,养路力量得到加强,机械化水平有了提高。公司下设养路大队,有职工645人。大队下设4个养路工区。南起大同,北到喇嘛甸的干线公路,均有专业人员养护。年养护里程达588公里。
  道路养护由突击性的处理翻浆和单一性的路面填补坑槽,发展到中修、大修、改造和新建路面,具有独立的施工能力。养护范围由单一路面养护到全面进行路肩、边坡、排水沟及路上标志、里程碑的养护和管理。养护时间由过去的夏季为主,发展到全年养护,冬季用素土填补坑槽,以限制路面病害的发展。养护方法由过去的哪坏哪补,转为预防养护,增开了单封工程、铲高路肩、疏通边沟排水等。自1981年起,道路养护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进行。新养护的主干线、支干线基本达到了路面平整,路拱适度,行车顺适,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水沟畅通,桥涵完好,标志完善鲜明等标准。
  
大庆市1971~1985年公路养护情况一览表
  表67  



  二、机具

  1963年到1968年,养护道路主要工具为扫帚、十字镐、铁锹、扁担、大筐。远距离运料时,临时雇用马车或派汽车。
  1969年到1975年,养路大队有解放卡车1辆。1976年配备了5辆12马力胶轮拖拉机。1979年,在向阳工区建立1座沥青拌合楼,1980年投产,用于补道路坑槽和改造路面。配备 17辆解放翻斗车用以备料和拉运沥青砼。1981年,配备了洒布机、手控夯实机、路面切削机和路面加热机等一些先进专用设备。至此,各种机械设备达 35种102台。除路面清扫外,材料运输、沥青砼加工和铺装、路面切削、压实、路肩夯实等均实现了机械化。

  三、路政

  1972年5月6日,制定了《关于实行公路区域养护和管理的规定》,对公路管理机构,公路养护、管理业务的划分,劳动定员及计酬方法,材料供应,质量标准等 5个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1973年3月2日,大庆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部、交通运输局联合颁发了《关于加强公路管理公告》。
  1974年7月,大庆革命委员会批转《关于加强公路管理的规定》,下发各单位。
  1979年4月20日,大庆革命委员会印发庆革字 (1979)40号文件,重申了加强公路管理,确保公路畅通和交通安全的10条规定,并印成“布告”。重申不准侵占和破坏公路、桥梁、涵洞、标志及附属设施;不准在公路两侧 2米范围内开挖取土;不准任意开掘公路路面;不准在公路路面设置障碍;不准铁轮车、履带拖拉机等有害路面的车辆和马车上路;不准损坏公路上的交通标志;不准损坏公路两旁的树木;不准动用放在公路两侧的专用砂、石材料等。
  1982年1月10日,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庆政发(1982)3号文件,批转市交通局《关于全市公路路政管理情况和进一步加强路政管理的报告》。文件列举了任意侵占、破坏公路,毁坏公路附属设施,动用公路用料,损坏公路树木 4个方面的问题,要求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增强法制观念,密切配合各级公路管理部门,经常宣传和严格执行路政管理方面的规定。文件要求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路政管理规定的事件,要查明情况,严肃处理。10月16日,大庆市人民政府以庆政发(1982)105号文件,发出《大庆市公路管理(处罚)暂行规定》的通知,对路政管理做出了16条规定,要求各单位和市民认真贯彻执行。
  从1981年起,市交通局配备了 7名专职路政检查员,扭转了过去由公路工程公司代管工作的不利局面,损坏路面和附属设施的现象减少,公路用地范围内的路产、路权得到了保障,路基和绿化带得到了保护。为保证公路畅通、美化市容,完善了指向标、里程碑及各种交通标志,建立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分界护栏4公里。
  本着“以路养路”的原则,对行驶在大庆公路上的各种大型机动车辆,由公路管理部门收费。大型客货车每台年收养路费100元。出境大型汽车由交通局监理所收费,每月每辆收300元。每年全市征收养路费50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