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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交通监理

第四节 交通监理



  一、机构

  1960年5月到1964年8月,原安达县变为安达市,市交通局设监理科,并向萨尔图区派驻交通监理员,办理交通业务,处理违章肇事。
  1964年 8月,经黑龙江省交通厅批准,在原萨尔图区交通科的基础上成立“安达地区交通监理所”,下属两个交通运输管理站(龙凤、让胡路)。行政人事关系隶属运输指挥部,交通监理业务对口省交通局监理处。“安达地区交通监理所”负责大庆的交通管理、考核、发证照,驾驶员和车辆的临时、年度检验和公路交通事故处理。
  1968年 8月在“文化大革命”冲击下,监理所仅留下几个人坚持业务工作。其余人员都到运输指挥部农场参加劳动。
  从1971年起,监理人员陆续归队,又逐步选调了一批人员补充监理队伍,监理所增设了宣传、考核、收费、财会、交通组。新成立了红岗站、大同站。
  1978年6月1日,根据庆革发42号文件《关于市交通监理所与大庆公安局交警大队合并的通知》精神,监理所与交警大队合并,对外称“大庆市交通监理所”,对内称“大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行政人事关系隶属大庆市公安局,着交警服装,业务上仍对口省交通局监理所。合并后共有88人,所(大队)设9个组,下辖中区、龙凤、让胡路、大同、红岗、卧里屯6个交通监理站(交警中队)。
  1981年8月 12日。监理所在机构上与交警大队分设,行政人事关系隶属大庆市交通局,业务上对口省交通厅监理局。机构分开后监理所共有67人,设6个组,下辖5个交通监理站,卧里屯派驻监理员1人。

  二、交通法规

  大庆的交通管理一直以国务院颁发的《城市公路交通管理规则》和黑龙江省制定的《城市公路交通管理规则实施细则》为法律依据和管理准则。针对地区实际情况,还发布过一些通知和规定。
  1973年9月11日,大庆革命委员会印发《关于驾驶机动车辆违章的处理规定》。
  1974年印发《关于加强运输管理的通知》、《关于车辆限行和限速的通知》和《关于驾驶员通过铁道口要停车嘹望的通知》。
  1975年9月9日,大庆革命委员会印发庆革发 (75)117号文件《关于整顿交通秩序加强交通管理的规定》。
  1976年颁发《关于运输车辆出入油田的有关规定》。
  1980年9月16日,大庆市政府印发关于《大庆市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罚规定》。
  1982年6月7日,大庆市政府印发关于《大庆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定》。

  三、交通监理

  1964年 8月,安达地区交通监理所成立后,对大庆企业车辆、地方车辆及驾驶员进行清理造册、建档建卡,开展交通监理业务。
  按照交通规则和黑龙江省实施细则,对机动车进行新车落户检验、临时检验、年度检验,办理机动车发放号牌、临时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证和车辆落户、转籍。每辆车都建立技术档案、登记管理卡片,规定每年进行1次全面的技术状况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准继续行驶。
  机动车号牌按全国统一编制为:07—90000至99999。“07”代表黑龙江省,第一位“9”代表大庆地区。1982年8月根据车辆增加情况,全国统一在各省代号上加“30”,增编后号牌为:37—90000至99999。
  号牌颜色为:大型汽车黄底黑字,小型汽车、摩托车兰底白字,轮式拖拉机白底红字。另外为便于接待工作,还自行规定外宾接待车号牌为红底白字。
  对驾驶员的管理业务,主要是监督指导驾驶员的培训、考核,办理实习转正,发放驾驶证,进行年度审验。对每个驾驶员都建立个人技术档案,每年审验 1次,凡不适合继续做驾驶员工作的收回驾驶证,注销档案。
  驾驶员执照与档案编号如下:
  准驾大货车驾驶员为010000至019999。
  准驾摩托车驾驶员为020000至029999。
  准驾轮式拖拉机为030000至039999。
  学习、实习驾驶员为040000至049999。
  非职业、干部证号为060000至069999。

  四、养路费征收

  公路养路费是国家按照以路养路的原则,规定由交通部门向有车单位征收的用于养护和改善公路的事业费。养路费的征收由监理部门及其委托有关代征单位负责办理,其它任何部门不得征收。
  大庆自1968年起开始征收养路费。规定:油田的车辆在内部公路行驶不征费,外出缴纳全费。地方各单位车辆缴纳全费,机动车每月每吨按68元标准征收。
  1979年12月5日,黑龙江省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58号文件和国家计委、交通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关于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的规定》,制定了《黑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实施办法》。办法规定:机动车每月每吨按70元标准征收。对大庆车辆实行比率征收,每吨征收40%,发给证卷外出通行全国有效。地方各单位车辆仍缴纳全费。
  1982年10月4日,省黑政发193号文件《关于调整我省养路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将养路费标准由每月每吨70元调为90元,并从1983年10月1日起实行。
  1985年3月,根据省黑政办发(85)11号文件精神,决定从1985年1月 1日起,将养路费征收标准由原每月每吨90元调为105元,专业运输统缴单位由原缴纳营运总收入的12%调到15%。(见表70)
  
大庆市1980~1985年养路费征收上缴情况表
  表70  



  五、安全措施

  (一)安全制度

  1964年 8月建立监理所后,每个监理员经常深入车队抓安全工作,坚持多年,逐步形成下列工作制度和内容。
  1、班组配有义务安全员, 每天早上进行安全讲话,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进行安全检查,每月讲评总结1次。车队配有专职安全员,每周举办安全活动日。
  2、配备路检员。重要路段每3—4公里设立固定检查岗点,其它路段设流动路检员。从1971年起配1台流动巡回安全检查宣传广播车,到1982年增至6台,还不定期地进行夜间路面行车安全检查。
  3、建立安全活动联合小组,对零散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4、开展交通安全检查。每年由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进行 1次大检查,每季各单位自检1次,每月讲评总结1次。主要查事故隐患、车辆管理、安全组织及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5、办违章驾驶员学习班,组织违章驾驶员上路进行路面检查。
  6、健全路面交通标志。在1973年、1979年、1982年集中制做了近 3000块交通标志,设置在各路段。在中七大路、萨大路、中二路及让胡路、萨尔图、龙凤主要干线的繁华街道还设置500块用夜间反光材料贴面的交通标志。并制做一批交通标语牌、宣传画设置在重要路段。
  7、对重大、典型交通事故,召开现场会、举办图片展览及播放录象片进行教育, 发动干部、司乘人员及群众讨论分析事故原因和危害,从中吸取教训。

  (二)宣传教育

  1964年到1970年,监理人员坚持深入各车队进行安全讲话,宣传交通规则。
  1970年11月,中央下发(70)71号文件后,监理所印发4种宣传材料12000份,举办图片展览,到各有车单位、学校、居民点进行巡回宣传教育。1971年5月下旬至9月中旬,组织交通安全经验宣讲团和交通安全文艺宣传队,巡回宣讲、演出,宣传文件精神,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1972年到1982年,全市召开 3次表彰先进驾驶员大会,树立了钻井南站三车队及项盛海、张振涛等一批交通安全标兵和标杆单位。表扬奖励了一大批先进驾驶员,颁发了安全行车公里牌。
  1976年1月、1978年7月、1982年2月,针对3起重大交通事故,分别召开全市驾驶员、车管安全干部现场会,进行安全行车教育。
  1981年5月,针对1起酒后驾车肇事亡人事故,监理所和电视台合作录制了电视小品《恶果》,先后在大庆市播放4次,黑龙江省电视台播放1次。1982年 5月,又和大庆电视台合作录制了电视专题节目 《交通监理》,除在大庆台、省台播放外,中央电视台1983年 10月向全国播放。1982年10月,购置了录象设备,配备给监理所宣传组,经常报道交通战线的新闻,录制了一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节目。
  此外,监理所每年还印发各种文字宣传材料,如“行人安全须知”、“自行车安全规定”、“马车驭手须知”、“给小学生和教师、家长的信”等等。
  1984年9月,组织摄制了树立交通监理形象、宣传交通安全的电视剧《大路朝天》(上、下集),9月15日在全国公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上汇报放映,并有8个省、市订购片带。1985年1月,中央电视台、大庆电视台分别播出。

  (三)事故处理

  凡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停放过程中,发生刮擦、碰撞、碾轧、颠摔、坠车、翻车、落水、爆炸、失火等造成的人、畜伤亡,车、物损坏均称交通事故。
  1964年 8月份以前,发生的交通事故均由安达市交通局监理科派出监理人员到现场勘察取证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合解处理。
  1964年9月到1972年5月,交通事故由监理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现场勘察,合解处理。
  1972年6月到1983年5月,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由监理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合解处理。凡重大事故,由监理部门会同公安交警一起勘察现场,取证、合解。驾驶员的执照处分由监理部门决定执行。进行拘留、起诉,给予刑事处分,由公安局交警办理执行。
  
大庆市1964~1985年交通事故指数表
  表71


  
大庆市1964~1985年交通事故指数表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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