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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经营管理

第五节 经营管理



  一、经营成果

  1960年到1964年,大庆商业系统(不包括天泉区)累计实现利润72万元,占同期销售额的0.65%。减去高价利润431万元,则亏损359万元。1966年改变了亏损局面,原计划亏损50.8万元,实得盈利20.8万元。
  “文化大革命”时期,企业的经营管理受到破坏,经济效益下降,亏损单位及亏损额逐年增加。1966年到1976年,年人均劳动效率达3万元的只有3年,最低1.5万元;亏损单位1969年1个,1976年达16个;亏损额1969年3.7万元,1979年达497.7万元。
  1982年以后,商业系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经营管理有较大改善,经济效益逐年提高。1983年亏损173万元,比1982年减少153万元,减少 43.7%。1984年和1985年没有出现经营性亏损单位。

  二、定额管理

  1964年初,商业系统开始在市第一百货商店进行定额管理试点。 7月,按照《国家商业零售商店定额管理试行办法》,对全市部分商店主要经济指标实行“七定” (定经营范围和品种、定销货额、定资金、定费用率、定出差率、定劳动效率、定利润额)到店, 分级管理。各项指标的核定一般由主管公司、商业局批准。由于各类商店大小不同,经营范围和品种不同,核算形式不同,定额管理有计划地分期分批推行。实行定额的项目因店制宜,有多有少。
  在定额管理实施中,实行以组为单位的分级核算,相应建立健全各种制度,给营业组在一定限度内下放资金使用权、费用开支权、劳动调配权、准假权、残次商品处理权。还设立进货员、核算员、物价员、商品陈列卫生检查员、服务质量检查员,分工负责各项工作。1978年,定额管理扩展到商业系统的各类企业。1979年 9月,市商业局在《关于进一步开展清产核资实行定额管理的通知》中规定:三级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生产加工企业、饮食业、服务和运输企业的各项定额的核定,采取自上而下提出主要经济指标要求,自下而上计算制定各项定额上报核批的办法。各企业根据上报批准的季度、年度定额指标,每月初总结上月定额完成情况,安排本月完成定额计划,月中检查执行情况。

  三、清产查资

  1960年到1965年。大庆商业系统开展了“三清”工作。先是清理资金、清理库存、清理在途商品,后是清理商品、清理资金、清理帐目。1961年,查出有问题商品的价值达 192万元,占库存商品总值的35%。1962年,处理有问题商品的残值达138万元,1963年为 157万元,1964年处理有问题商品原值为806万元。
  1970年到1974年,开展了第二次清仓查库。1972年清出有问题商品的价值达 269万元,占库存商品总值的11.8%。1974年达106万元,占库存商品总值的4.6%。
  1976年到1977年,开展了第三次清仓查库。1977年清出有问题商品的价值达 310万元,占库存商品总值的8.1%。清出有问题资金33万元。
  1978年到1980年,针对全市有问题商品增多和商品、资金、财产被乱拉滥用、帐目混乱、家底不清的问题,市商业部门按照商业部和黑龙江省商业厅的统一部署,对全市商业系统的固定资产和各项流动资产进行了清理。1979年成立资产科以来,每年基本做到全面清查固定资产1—2次,同时还进行了清理职工欠款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1977年到1983年的7年中,共清查出有问题商品的价值达 2773万元,处理有问题商品原值2203万元,处理损失378万元。

  四、经营责任制

  1960年到1964年间,商业系统建立了进货验收制、小组定额管理制、票证管理责任制、领导上岗巡回检查制、班前班后会议制等企业管理责任制度。1962年开始实行奖励制度,1964年取消。“文化大革命”初期和中期各项制度受到破坏。1975年到1978年各项制度逐步得到恢复和健全,先后实行了提取企业基金的办法和试行利润留成制度,企业财务管理权限扩大。
  1979年初,在市第一百货商店、红旗饭店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主要是扩大商品经营权、工资基金管理权。 9月,市商业局印发了《大庆市商业局定额加奖励试行办法》。12月,市商业局印发了《大庆商业系统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方案》,对扩权试点单位再度放宽权限。1980年1月至4月,试点的市第一百货商店、第三蔬菜商店、第一副食商店和红旗饭店,共实现利润24万元,比1979年同期增长23%。1981年6月,市商业局印发了完成国家计划得奖超额完成计划加奖办法。 9月,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制订并印发《大庆市商业供销系统经营责任制试行办法》。年末,全市71个独立核算商店有51个实行了经营承包责任制,占独立核算商店的72%;73个分销店,有55个实行经营责任制,占75%。1981年,全市商业系统盈利比1980年增长6.8%,企业亏损比1980年减少19%。一些小型零售企业做到了扭亏为盈。
  1982年8月,市商业部门又陆续实行经营责任制。到年末,全市 70个独立核算商店,有55个实行了经营责任制,占独立核算商店的79%。
  1983年3月,全市开始实行多层次、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1984年5月,国营小型商业企业陆续实行放开经营。到年末,全市商业系统106个国营小型企业有101个实行放开经营,采取“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的办法。
  1984年,放开经营的企业共实现利润179万元,比1983年增长 105%。1985年,放开经营的企业实现利润215万元,比1984年又增长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