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个体商业
第七节 个体商业
1960年,萨尔图、龙凤、喇嘛甸等地区仅有从事被服、理发、食杂、修鞋等16家个体经营户。到 1965年,大庆实行政企合一,把个体商业和服务业按行业合并, 成立集体合作小组。“文化大革命”期间,对发展个体商业严加限制。
1980年以后,个体商业、饮食、服务业有了较快发展。同年,发展个体工商业户 270个,从业人员428人。1981年,全市个体商业、饮食和服务业发展到 1128户,从业人员有1311人,营业额达到359万元。个体商业、饮食服务业户比1980年增长318%。
1982年,全市有个体商业、饮食业、服务和修理业1655户,从业人员达到1768人,营业额达到635.2万元。比1981年增长77%。
1983年,城乡个体商业达到2898户,饮食业169户,服务业226户,修理业 220户,四业达到3513户,从业人员3959人,营业额1386万元,比1982年增长1倍多。
1984年,国家放宽了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经营政策,允许农民自理口粮到城镇务工经商,开办作坊;允许农村个体商业户从事城乡贩运和批量销售等,当年农民进城镇办第三产业的有969户,从业人员达到1481人。年末,全市商业、饮食、服务和修理业共有5312户,从业人员7292人,营业额达到2274万元。比1983年增长83%。
1985年底,全市城乡个体商业有5755户,饮食业1029户,服务业555户,修理业668户,四业共有8007户,从业人员达到10879人,自有资金718万元,营业额达3437万元。比1984年增长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