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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销售

第五节 销售



  一、城镇居民供应

  1949年,城镇粮油供应由职工消费合作社代销。1953年10月,国家颁发城镇居民定量供应政策后,实行粮食统购统销。1955年 1月实行定量供应,工种类别分为大中学生、职工及脑力劳动者、轻体力、重体力和特重体力劳动者5个等级,粮食定量28.5斤至 56斤不等。居民分为不满周岁、3至6岁、6至10岁和10岁以上4个等级,粮食定量10斤至27斤不等。
  1966年,居民口粮年人均供应标准:面粉133斤,大米24斤,食油5.3斤,其余为玉米、玉米面、高梁米;1969年,居民口粮年人均供应标准:面粉126斤,大米44斤,豆油7斤,其余为粗粮;1973年,居民口粮年人均供应标准:面粉102斤,大米16斤,豆油7斤,粗粮任选;1978年,人均供应标准:面粉121斤,大米26斤,豆油7斤,粗粮任选;1982年人均供应标准:面粉124斤,大米26斤,豆油7斤;1983年人均供应标准:面粉140斤,大米34斤,豆油7斤;到1985年,大部分家庭全部食用细粮。
  粮油供应方式除坐店待客外,粮食部门职工还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服务原则,经常送粮油到钻井队和生产前线,为老弱病残送粮油到户。据统计全市粮食部门职工1979年到1985年,为生产前线职工和军烈属、老弱病残户送粮1580万斤,调剂细粮810万斤。

  二、行业用粮

  行业用粮包括食品用粮、酿造工业用粮、工业用粮和制药用粮。
  大庆市的行业用粮,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而逐年增加。1970年食品用粮437万斤,酿造工业用粮126万斤,工业用粮215万斤,制药用粮 0.68万斤。1976年,分别增加到1130万斤、292万斤、413万斤和0.8万斤。1982年,分别上升到2600万斤、327万斤、1100万斤和1万斤。到1985年,食品用粮4006.2万斤,酿造工业用粮407.8万斤。其它用粮已取消。
  市粮食局设专人管理工商业用粮,每月初由用粮单位提出用粮计划,管理人员依照上月份的实耗情况给予安排。专管人员有权到各单位检查用粮情况,如用粮不足,可随时增补指标。对弄虚作假套购国家粮食的停止供应,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

  三、饲料供应

  1962年,大庆粮食部门设立饲料管理所和饲料供应站。1966年,因业务量小,役畜不多而撤销,其业务由各粮库业务组代办。1973年2月,组建饲料公司,负责公社牲畜饲料供应。1982年,在龙岗村建饲料加工厂,有职工 135人。饲料以玉米、麦麸子、豆饼、鱼粉、生长素等原料混合而成,日加工240吨。1985年,用试制的“肉鸡全加剂”饲料饲喂雏鸡50天,体重可达2公斤。饲喂蛋鸡,产蛋量明显增加。
  四、自产粮供应
  1965年以前,自产粮供应由大庆石油会战指挥部粮库负责。政企合一后,与国家粮店合并,由粮食部门经营。为使自产粮与商品粮相区别,在粮证封面加盖“自产粮”戳记,售出的粮食单独统计,不列入国家统销粮食中。(见表108)
  
大庆市自产粮供应情况统计表
  表108  



  五、返销粮和议价粮油

  返销粮。1974年返销粮5.4万斤,1976年1.8万斤,1978年6.4万斤,1979年13.5万斤,1980年21.5万斤,1985年达70万斤。
  在购买返销粮时,必须到指定粮库,由集体统一购买,执行统购价格。
  议价粮油。议价粮油的销售业务始于1964年。当时,在萨尔图设议价粮店,经营花生油、玉米面、玉米糙、高梁米等品种,有营业员 4人。粮食部门每月分配给粮油指标,价格高于供应销售价。议价粮店于1967年8月停业。
  1979年6月,大庆根据黑龙江省粮食厅所发黑粮供字 10号文件精神,为搞活市场,重新开放议价粮油销售业务。议价粮油销售点,萨尔图区35处,让胡路区10处,龙凤区15处,红岗区22处,大同区 4处,初步形成议价粮油购、销网络。品种有大米、面粉、挂面、吉豆、玉米面、玉米糙、葵花籽、花生、葵花籽油、花生油、豆油等。当年销出议价粮油 273万斤。1980年销售议价粮油1811.5万斤,1981年销售1202万斤,1982年销售 1452万斤,1983年销售837万斤,1985年销售达到4960万斤,其中出口豆粕2530万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