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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审计监督

第五节 审计监督


  1983年11月,大庆市成立审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对全市的财政收支、财政金融机构、企事业组织以及其他同市财政有关的单位的财政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宏观控制和管理,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大庆市审计局于1984年开始审计业务工作。到1985年,共设有财政经营、基本建设、工业交通、农林水利、商粮轻、文教行政6个审计科和综合科,职工75人。
  1984年共审计各种项目116个,审计总金额达8.473亿元,查出有问题金额 2471.68万元,查出违纪金额1699.62万元,回收各项资金568.86万元。
  1985年共审计各种项目100个,审计总金额达7.45亿元,查出有问题金额980.7万元,违纪金额602.41万元。直接经济成果592.88万元,其中冲减成本44.85万元,节约投资经费 8.49万元,收回各项资金539.54万元。另外,纠正不合理开支7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