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稽查

第三节 稽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查偷漏欠税的通知,大庆市于1981年5月至8月进行了稽查。
  大庆市根据国家1982年9月1日发布的《关于办理税务登记的通告》精神,在当年 9月30日前进行了税务登记。全市有863户纳税企业和个人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
  通过全面税务登记,把非正常纳税企业360户登记入册,稽查出 13户知青企业、区街企业漏税2万元。
  1985年8月 15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关于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报告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进行了自查互查。全市纳税户数3458户,自查互查 3212户,占纳税户数的93%。企业在自查中偷漏税额2133万元。其中能源基金788万元,偷漏税额全部入库。当年9月20日,黑龙江税务局向全省发布了税收大检查的通告,市税务局、财政局等单位组织检查组,从11月 5日起到12月5日对各单位进行了检查。查出偷漏税额228万元,入库税额 228万元。其中重点检查了国营企业215户,偷漏税132户,偷漏税额45万元;集体企业446户,偷漏税255户,偷漏税额 122万元;个体785户,偷漏税215户,偷漏税额2.3万元。
  检查出两起重大偷漏税案。一是东北实业公司龙凤分公司。它是个人打着集体招牌的皮包公司,从1985年初到8月末共偷漏税2.5万元;二是大庆轻工局机械修配厂,从1984年3月到1985年9月共偷漏税9.3万元。
  
大庆市1981年清查偷漏欠税统计表
  
  表117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