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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金融

第三章 金融


  大庆地区的金融事业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而逐步建立和完善。1954年 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安达县支行在萨尔图建立办事处。1964年7月1日,原安达县支行迁到萨尔图,撤销了办事处,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安达市支行。1971年安达市支行改名为大庆油田后勤部财政金融局金融组,1980年1月1日,改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支行。
  1984年10月,实行金融体制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支行分设成:“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大庆市支行”。同时,在原市人民银行农村金融办公室的基础上,组建起“中国农业银行大庆市支行”。
  1962年4月24日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安达专业分行萨尔图支行,1974年8月安达专 业分行改为大庆支行。1982年1月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大庆支公司(1981年大庆市开始办理保险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支行代管)。 按国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大庆市分行对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保险公司实行业务领导,并起着“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的作用,在行政上互不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