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基本建设拨款 大庆市建设银行对基本建设拨款的原则是:按照基本建设计划、程序、预算、工程进度办理拨款。就是完成多少工程,就按规定拨给多少钱。
大庆市建设银行分行(包括卧里屯、龙凤支行)经办了以下大中型项目的拨款和财务管理工作:
大庆石油化工总厂总投资为75434.8万元。1985年工业总产值达 146851万元,约为全部投资的2倍。
大庆化肥厂工程总投资为 25278.5万元,其中进口部分为 16439.2万元,国内配套工程为8839.3万元。1976年建成投产。
1979年10月,大庆乙烯原料工程动工。石油部(1979)油设字701号文批复概算为83700万元,到1983年4月,共拨贷款40142.8万元。其中预算内投资7973万元,建设银行贷款7000万元,应付贷款利息642万元。其他为利用外资和石油部转帐。到1983年4月工程全部建成,累计完成投资35203万元。
1981年 9月,国务院批准计委呈报的《关于大庆30万吨乙烯工程建设问题的请示》报告,大庆30万吨乙烯工程恢复建设,到1985年底,累计拨款支出24.3亿元。
市建设银行分行监理的较大项目还有龙凤热电厂、林源炼油厂、黑龙江省石油化工试验厂、林源毛纺厂等。
大庆市1960~1983年拨款支出及投资完成情况统计表 表120
单位:万元
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