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外汇 一、外汇管理
大庆市国外金融业务一直由市人民银行国外金融业务科代办,支行营业部和卧里屯办事处具体办理。贸易外汇结算业务统一由中国银行哈尔滨市分行办理。国外金融业务主要是侨汇和外币收兑。
外汇管理统一执行国家规定。主要政策原则是:在中国境内,任何中外机构和个人,除批准留用者外,一切外汇收入必须卖给中国银行(大庆由市人民银行代中国银行管理),所需外汇按规定申请。严禁外币流通使用,严禁套汇、逃汇和收入的外汇存放境外,不得以收抵支。
二、非贸易外汇
(一)侨汇
大庆归侨、侨眷、港澳同胞不多,1982年经常通汇的82人。1985年以后,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增进了与国内亲属的经济往来,外汇收入不断增多。
大庆市1975~1985年外汇解付人民币金额统计表 表133
单位:元
(二)外币收兑
1975年开始,随着大庆生产建设的发展,外汇收兑业务有了新的发展。
外币兑换种类有11种,即美元、日元、港币、西德马克、加拿大元、法国法郎、英磅、比利时法郎、意大利里拉、荷兰盾、新加坡元。其中主要是美元、日元,其次是港币、西德马克和英磅。
1980年4月1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将原以人民币直接兑换外币改由外汇券兑换外币的形式。
大庆市1978~1985年兑换外币情况统计表 表134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