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费
第二节 经费
1960年到1980年,大庆科研年度计划所列由所属单位承担的项目和所属单位制定的计划项目的经费,包括科研项目费、技术推广费、技术革新费、技术改造费、科研装备费、科技情报费等,均从大庆财务处下拨的年度生产维修费用中列支,并由使用单位报大庆财务处核销。另外由大庆科研主管部门同意经领导批准随时决定的科研经费,也由大庆财务处予以核销。大庆的生产和科研费用同一本帐,科技管理部门不掌握科研财务。
1980年10月,大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成立财务科,隶属大庆市科委领导,也是大庆市财政局直属财务职能机构,负责大庆市科研经费预算、汇总、平衡、审查、上报和下达.日常核算、核销,并监督检查科研经费使用。每年科研经费均由大庆市财政局,1983年改为大庆石油管理局财务经营部按计划拨给。1981年拨款4300万元,1982年拨款3000万元,1983年拨款2900万元,1984年拨款4900万元,1985年拨款4300万元。
大庆科研经费管理一直沿用按计划项目预算、核销、专款专用、实报实销的办法。自1983年底,在地方工业的部分科研项目中开始试行“无息贷款合同制”。合同到期时,科技主管部门将无息收回项目的全部贷款。
1984年开始,大庆市科研经费管理会计工作应用电子计算机。应用开发了储存、计算、分类、汇总、列表、打印6个项目。科技财务管理逐步向电子计算机化过渡。
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和办法有:庆革发(1980)46号大庆革命委员会《关于试行大庆科学实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附“大庆科学实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庆政发(1981)48号《科学实验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几项规定》,附“关于科研资金管理及核算的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