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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纪律检查

第四节 纪律检查


  1960年2月,松辽石油勘探局党委下设监察委员会。1965年8月31日,经石油部党组批准,组成大庆石油会战工作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李荆和兼任书记,陈烈民兼任副书记。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会战工委监察委员会被迫中止工作。1979年 6月,大庆党委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报经上级批准,成立中共大庆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郑耀舜任书记(兼),马德仁、黄盛田、宁增瑞兼任副书记。县、团级单位设纪律检查委员会。1983年 7月,大庆市委召开第三次代表大会,选举了中共大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并经上级批准,黄盛田任书记,范兴业、严朝和任副书记。纪检委下设办公室、调研室、案件检查室、审理室、信访室。1979年以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协助各级党组织,在学习《准则》,纠正各种不正之风;打击经济领域里严重犯罪活动,纠正“四股” (分房建房;招工、提干、参军、升学;以权谋私;农转非)歪风和抓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为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庆的贯彻执行起了积极作用。
  1960年石油会战刚开始,人员来自四面八方,党的教育和纪律检查工作一时跟不上,党员违犯纪律情况达1.42%。后来逐渐降低,1965年下降到0.27%。“文化大革命”中党的建设遭到严重破坏,1972年党员违纪情况回升到 1.6%;1979年后又逐渐有所好转,1985年下降到0.25%。(见表160)
  
党员违纪处分统计表
  表160  


  注:1980年局级干部系指原革委会领导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