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常设机构
第一节 常设机构
大庆市在1980年 4月二届一次人代会议期间,选举产生了常务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以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了工作机构,配备了人员。到1985年底,市人大机关设办公室、法制、科教文、经济、人事5个办公室,有干部38人,工人4人,总计42人。其中党员34人,团员5人。局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8人,科级干部14人。经济师1人,助理经济师1人,技术员2人,一般行政干部8人。
各室的主要任务是:
办公室。负责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室之间的协调工作和各种会议的组织准备;保持与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联系;人大机关的行政事务管理;有关接待工作的联系与安排以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法制办公室。组织审查、修改政府和法院、检察院提请人大常委会讨论审议的行政法规实施细则,整理上报立法议案,组织讨论上级下发的立法草案;调查了解政法机关执法情况;进行宪法和法律的宣传教育。
科教文办公室。调查了解大庆市科教文方面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决议;组织科教文方面的视察工作。
经济办公室。围绕人大常委例会的议题,组织市人大对经济工作视察的各项准备。根据需要,参加有关经济工作的会议和活动,开展经济活动的调查研究等。
人事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干部任免事项;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负责代表联系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具体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