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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治安管理

第二节 治安管理


  大庆市的治安管理,以预防犯罪为中心,组织落实防范措施,加强特种行业的管理和劣迹青少年的帮助教育,使治安管理工作逐步趋于系统化、科学化。
  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进行以防特、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为中心的“四防”安全工作。1960年大庆有8个治保会,62个治保组,治保员792人;1965年治保会发展到546个,有治保组1326个,有治保员 5016人。随着大庆油田的不断扩大,城市以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农村以村为单位,以及厂矿、企业、机关、学校都建立了治保会。到1985年,全市治保会达到 2044个,有治保员17517人。治保会业务工作受所在派出所、保卫部门及公安特派员的领导。它根据《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细则》向群众进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遵守社会主义法制和提高警惕教育。治保人员主要选自基层单位中热爱治保工作,责任心强,大公无私,办事公道的干部、生产骨干。1979年以后,又吸收一批退休干部、老工人和老家属。每年进行一次整顿,调整不得力的治保组织,调离不适合做治保工作的人员,充实一批热心治保工作的人员。同时,由公安分局、派出所、保卫科分别对治保人员进行业务训练。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知识、业务知识,提高政策业务水平。每年召开一次表彰奖励大会,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推动治保工作的落实。
  预防和减少发案。在60年代初期主要是加强生产物资和商业、职工宿舍为目标的安全防范工作。随着大庆油田生产的发展,商店、粮店、财务室、物资库、银行代办所等财物集中部位逐步增多,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主要目标。为了减少发案,这些单位普遍配备了更夫、加强值班值宿工作。1979年以后,在治安重点部位安装了防盗报警器,职工宿舍建立防范制度,居民区普及了暗锁,配备了安全员。1982年又普及了防撬板,减少了居民区的发案率。1982年春,根据全市防范工作的实际,拟定了《大庆市安全防范责任制》,对财物集中部位、居民区、公用录音机、电视机、照相机等的防范工作提出了要求。同时,加强自行车管理。1979年,对自行车进行打号、发证、登记。在公共场所设立存车点,设专人看管,全市设26个存车点。同年居民住宅楼建成后,在楼区设立存车点,夜间集中存放,设专人看管,减少了自行车被盗案件的发生。
  为了保证石油生产的顺利进行,保护女工人身安全,1979年大庆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采油女工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对采油女工岗位的防范工作提出了要求。1982年推广了采油六厂设立护岗员的经验。企业恢复经济民警组织后,组织 100多个巡逻队对女工岗位进行巡逻检查,加强防范工作, 女工受侵害案件明显减少,刑事案件也逐渐减少。 1965年人口发案率为5.6


  加强特种行业管理,包括旅店业、旧货业、印铸刻字和修理业 (含兼营、专业、季节性经营)。1960年到1964年,特种行业由原安达市公安局管理,1965年安达市 (特区)公安局成立,大庆开始对特种行业进行管理。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特种行业管理工作受到严重影响。1973年,大庆公安局成立,加强了对特种行业的管理。随着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种行业由当时的几十处增加到1985年的 483处。对特种行业的管理工作也相应加强。在管理中,实行审批和建立内部管理制度。1980年随着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个体开办的特种行业大量增加,1985年达到 200多处。为了加强对这些个体特种行业的管理,1981年,大庆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对个体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的规定》。
  管理和维护公共秩序,包括车站、公园、文化宫、影剧院、运动场、展览馆及公共汽车站等场所。1960年到1965年公共场所只有十几处,松辽石油勘探局保卫处只负责内部场所的治安管理,其它公共场所由原安达市公安局管理。1966年到1976年间,公共场所数量有所增多,但由于“文化大革命”的破坏,管理工作受到影响。1976年后,公共场所逐年增多,由1966年前的十几处增加到1985年的 478处。管理工作根据分布情况,由市公安局管理转为各区公安分局管理。
  为了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管理,1977年 3月,大庆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娱乐秩序的规定》,1984年 7月,结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整顿公共场所秩序,又制定了《维护公园、影剧院、体育运动场所公共秩序的通告》、《维护饭店、餐厅治安秩序的通告》、《维护商业服务网点治安秩序的管理规定》、《维护公共汽车和车站秩序的通告》 4个地方性法规。负责这些场所的派出所、保卫科与有关部门配合,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坚持经常性的检查。重大节日活动和演出等,还派出民警维护秩序,为人民群众生活和休息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为了减少犯罪因素,从1977年开始,大庆各级公安保卫机关把帮助教育劣迹青少年工作做为自己的一项任务,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与工、青、妇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劣迹青少年落实帮助教育措施,做好转化工作,挽救了一大批误入迷途的青少年。
  1979年,根据青少年的实际情况,发展到由单位(学校)、家长、派出所组成的三结合帮教小组进行帮助教育,劣迹青少年转好率进一步提高。1980年,市公安局总结了单位包职工、学校包学生、街道包待业青年、家长包子女、领导包重点、公安保卫干警包“尖子”的六包经验,在全市推广,推动了这项工作的落实。之后,又总结推广帮教小组与帮教对象签订合同书,企业内部把帮教工作纳入安全保卫承包责任制的经验,使帮教工作逐步深入,劣迹青少年转好率达到80%以上,明显好转率达到50%以上,有一批帮教对象经过帮助教育,成为生产骨干和先进工作者,有的还加入了共青团。1982年后,帮教工作已经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成为公安保卫机关预防工作的组成部分。